简述:企业合规中绕不开的一个重点问题就是税务合规,而和税务合规联系最密切的无疑是虚开发票罪。最高法发出的指导案例中指出,对于在经济犯罪活动中处于不同地位的民营企业经营者,主观恶性不大的,应当依法从宽处理,甚至不起诉。企业合规某种意义上就是主观恶性不大的重要佐证。
虚开发票罪相关法条
法条:第二百零五条之一 【虚开发票罪】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飒姐提醒:二百零五条是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本条特规定虚开平常所称的普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飒姐提醒:对本条而言,虚开发票和要求他人虚开发票的,都涉嫌构成这里的虚开发票)
那么虚开多少发票就能达到起诉标准呢?这一点2020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334号提案答复的函中指出,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规定的虚开发票罪,因其对象是不能抵扣的普通发票,虚开这类发票一般也不存在给国家造成税款损失的实际危害结果,因此,更不能以给国家造成税款损失作为定罪处罚的条件。对该罪的情节严重",所依据的就是虚开发票的数额、份数,以及个别情况下是否造成税损失等情形。但是该答复并没有具体指明数额和份数的具体情况。
到2022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该通知中直接明确了虚开发票案的具体立案标准。根据该通知五十七条虚开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虚开发票金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虚开发票一百份以上且票面金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三)五年内因虚开发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虚开发票,数额达到第一、二项标准百分之六十以上的。
涉嫌虚开发票罪获不起诉处理案例
201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首批涉民营企业司法保护的典型案例,其中”江苏A建设有限公司等七家公司及其经营者虚开发票系列案”的核心点就是虚开发票的不起诉处理。
基本案情
涉案单位江苏A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等7家公司均为民营企业,经营建筑工程相关业务。许某等7人分别是以上7家公司负责人,分别于2018年4月25日至5月2日被取保候审。
2011年至2015年,陈某在经营昆山B置地有限公司、昆山C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昆山市D房产开发有限公司(陈某及以上3家公司另案处理)期间,在开发“某花园”等房地产项目过程中,为虚增建筑成本,偷逃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在无真实经营业务的情况下,以支付6-11%开票费的方式,要求A公司等7家工程承揽企业为其虚开建筑业统一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虚开金额共计3亿余元。应陈某要求,为顺利完成房地产工程建设、方便结算工程款,A公司等7家企业先后在承建“某花园”等房地产工程过程中为陈某虚开发票,使用陈某支付的开票费缴纳全部税款及支付相关费用。许某等7人在公安机关立案前投案自首,主动上缴违法所得、缴纳罚款。
处理意见
昆山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A公司等7家公司及许某等7人实施了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规定的虚开发票行为,具有自首、坦白等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没有在虚开发票过程中偷逃税款,案发后均积极上缴违法所得、缴纳罚款,在犯罪中处于从属地位,系陈某利用项目发包、资金结算形成的优势地位要求其实施共同犯罪,具有被动性。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昆山市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12月19日对A公司等7家公司及许某等7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时,对陈某及其经营的3家公司以虚开发票罪依法提起公诉。
指导意义:对于在经济犯罪活动中处于不同地位的民营企业经营者,主观恶性不大,自首、坦白,积极退赃退赔、认罪认罚的,应当依法从宽处理,促进民营企业恢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维护企业员工就业和正常生活。从保护民营企业出发,这种类型的案件也很适合合规不起诉,企业合规之后能从侧面反映其主观恶性不大。
以上是关于虚开发票罪不起诉决定的一些内容,那么如果被起诉的话,刑期标准又会是怎样的呢?从法条来看,本罪分为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两个量刑档次,读者可能更为关心的就是两档刑的界分点的问题。对于这一问题法条和相关的司法解释并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分析既往案例可以发现,对于量刑标准的把握还是既看开票张数,也看开票金额。
2021年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宣判了“北京汉鼎盛世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等虚开发票”一案。本案刚好就卡在两档刑的界分点上。在本案中,被告人杜欣是北京汉鼎盛世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和九次方大数据信息集团有限公司财务。2016年,被告人杜欣与财务总监苏某(另案处理)共谋通过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方式为公司员工避税,其间,2016年至2018年,被告人杜欣经苏璿介绍以被告单位北京汉鼎盛世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名义接受北京建元小威商贸有限公司等虚开发票,涉及虚开发票232张,发票金额共计人民币1875万元,最终被告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写在最后
临近年终,也就到了各家企业的核算季,各家可能都在为各种报表搞得焦头烂额,在这里飒姐团队也提醒各位读者朋友们,不要为了一时的便利牺牲企业合规性,有时候麻烦一些才是应该走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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