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說作者 | 火小律

本期編輯 | Colin Wu

日前四川樂山市中區法院判決一起比特幣搶劫案。

2020年10月,被告人梁某無力償還外債,夥同被告人王某友、袁某搶劫其朋友之妻駱某玲賬戶內的比特幣。三人冒充生鮮外賣送貨人員,將被害人誘騙至停車場,並帶至一空地,採用暴力、威脅方式強迫被害人登錄手機“火幣交易所”APP賬戶後,將賬戶內29.0004844個比特幣和1258.04064個以太幣轉入自己賬戶。次日,梁某、袁某售賣比特幣未果。遂報警投案自首。

最終法院判決三名被告人犯搶劫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到十年不等,並處罰金。

這個判決很有意思,尤其是涉及到價格鑑定部分。經樂山市價格認證中心認定,本案被搶走的比特幣價值人民幣264.48萬元,以太幣價值人民幣334.31萬元。

之前的Plustoken案,鹽城物價局曾對涉案虛擬貨幣做出了對應法幣的估價。當時判決一出,火小律就和朋友討論過,民事判決中都很避忌虛擬貨幣和法幣的對價問題,但刑事判決卻公然對虛擬貨幣直接定價評估,是不是很矛盾。

想起火小律仍在體制時,曾經歷一起涉以太幣的案件。當時業界對虛擬貨幣的性質沒有太深入的研究,究竟屬於商品、虛擬財產、數據還是其他,眾說紛紜,公檢法三家都很頭疼,開了多次內部研討會,最終還是認為根據監管層文件,不能輕易定價處置。

這事雖然已經過了好幾年,但不可否認,時至今日,仍有不少刑事案件承辦人對監管層的政策並不熟知,也不了解相關的民事判例。加上網絡信息的不斷炒作,本能的認為虛擬貨幣價值高昂,尤其是主流貨幣。一旦發生類似案件,通常都會直接考慮定為侵財犯罪,那麼,物價局鑑定便成了必經的辦案流程。

說實話,這個趨勢必須引起重視。

關於虛擬貨幣和法幣的價值轉換問題,民事判決相對謹慎。圈內人基本都有共識,民事判決中,幣本位更容易獲得法院支持,法幣本位屬於禁忌。

典型的兩起案件。一起是去年上海一中院一起返還比特幣案件,該案中法院明確CoinMarketCap.com網站並非我國認可的虛擬幣交易價格信息發布平台,不能將該網站上比特幣的交易價格數據直接作為損失的認定標準。另一起是深圳中院一起撤銷仲裁裁決案件,該案中因為仲裁裁決直接參考okcoin.com網站公佈收盤價將涉案BTC和BCH兌換成人民幣,等於變相支持了比特幣和法幣的兌換、交易,被法院認定違反政策文件精神,最終撤銷了上述裁決。

回到刑事案件,其實無論是民事、刑事案件,都應該尊重監管層的政策文件,保持基本的統一性。在民事判決謹慎迴避法幣本位的大背景下,刑事判決卻一再直接對虛擬貨幣直接定價,顯然是不妥當的。更會造成公眾對司法混亂的認知。期待兩高盡快出台相關司法解釋,規範幣圈法律案件處置。

風險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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