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News 6月18日消息,根據界面新聞報道,裁判文書網披露的資訊顯示,2020年8月,原葫蘆島銀行黨委書記李玉林夥同行長李曉東與股東段某濤、周某龍相互勾結,以化解不良資產為由虛構資管計劃,挪用該行資金高達26億元。判決書顯示,2020年9月,周某龍與項某(另案處理)等人商定將其中18億餘元非法匯兌成外幣轉至段某濤控制的香港公司帳戶內。 2020年9月至10月,項某同陳某等人在虛擬幣交易微信群內以高於市價收購虛擬幣,之後,獲得的虛擬幣透過境外虛擬幣收購商將所購虛擬幣在境外拋售兌換成美元等匯款至段某濤香港公司銀行帳戶。
法院認為,陳某與人合夥,明知他人資金係來自銀行的犯罪所得,仍幫助其轉化成虛擬貨幣轉移至境外,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洗錢罪,但他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最終,法院判決陳某犯洗錢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3個月,併處罰金200萬元,違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繳。
葫蘆島銀行股東及高層參與涉虛擬幣洗錢案
댓글
추천 읽어보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