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塊鏈信息服務即將祭出管理規定。

為規範區塊鏈信息服務活動,10月19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下簡稱“網信辦”制定並發布《區塊鏈信息服務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下稱《規定》) ,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將實行備案製,並劃出多條從業紅線,違者將受到處罰。在11月2日前仍處於徵求意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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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為區塊鏈信息服務?

根據《規定》,區塊鏈信息服務,是指“基於區塊鏈技術或者係統通過互聯網站、應用程序等形式,向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 [PANews注:宣傳基於區塊鏈的媒體、社交平台便在此列]

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是指向社會公眾提供區塊鏈信息服務的主體或者節點,以及為區塊鏈信息服務的主體提供技術支持的機構或者組織;區塊鏈信息服務使用者,是指使用區塊鏈信息服務的機構或者個人。

區塊鏈新聞等服務需備案、年檢

《規定》明確要求,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在提供服務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通過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區塊鏈信息服務備案管理系統填報《區塊鏈信息服務備案登記表》) ,主要包括服務提供者、服務類別、服務形式、應用領域、服務器地址等信息,履行備案手續。網信辦根據實際情況對《區塊鏈信息服務備案登記表》進行調整,並按規定進行公示。

此外,基於區塊鏈從事新聞、出版、教育、醫療保健、藥品和醫療器械等互聯網信息服務,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家有關規定須經有關主管部門審核同意的,在履行備案手續前,應當依法經有關主管部門審核同意。

審核並非一次結束,還需要每年年檢。 《規定》指出,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依法對區塊鏈信息服務備案實行年度審核,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在每年規定時間登錄區塊鏈信息服務備案管理系統,履行年度審核手續。

罰款5千至3萬犯罪追究刑事責任

《規定》也劃出多條紅線,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不得利用區塊鏈信息服務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擾亂社會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等法律法規禁止的活動,不得利用區塊鏈信息服務製作、複製、發布、傳播法律法規禁止的信息內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的規定,對區塊鏈信息服務使用者進行基於身份證件號碼或者移動電話號碼等方式的真實身份信息認證。 [PANews注:區塊鏈用戶匿名性,面臨新挑戰]

對違反法律法規和服務協議的區塊鏈信息服務使用者,視情採取警示、限制功能、關閉賬號等處置措施,及時消除違法違規信息內容,防止信息擴散,保存有關記錄,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PANews注:區塊鏈的不可篡改等特性,或為次監管帶來新難度]

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配合有關部門依法進行監督檢查,並提供必要的數據支持和技術協助,自覺接受社會監督,設置便捷的投訴舉報入口,及時處理公眾投訴舉報。 [PANews注:還記得telegram是如何被俄羅斯封殺的嗎,拒不提供檢查]

填報虛假備案信息的,由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依據職責責令暫停服務,限期整改;拒不改正的,註銷備案。

製作、複製、發布、傳播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禁止的信息內容的,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或者拒不改正的,責令暫停服務,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直至轉由相關部門依法關閉服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未在其網絡平台上標明其備案編號的,責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給予警告,並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未按本規定履行備案手續的,責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給予警告,並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規定》要求應當自本規定生效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依照本規定的有關規定補辦有關手續。目前,該《規定》尚在徵求意見階段,截止時間為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