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鏈接:什麼是Web 3.0?
很多人並不理解什麼是Web 3.0。本文嘗試以最簡潔的語言來解釋一下我對於這個問題的理解。
01. 互聯網範式迭代
Web 1.0,也就是第一代互聯網,是靜態互聯網,主要的應用是網絡媒體。各網媒僱傭一大批編輯,將圖文並茂的內容髮布成為網頁。讀者訪問網站,瀏覽數字內容,但只能讀不能寫,無法參與內容的創造。整個Web 1.0 媒體相當於傳統報刊雜誌的電子化。
以這些數字內容為主體,考慮以下四個問題:
1. 誰創造它?
2. 它歸誰所有?
3. 它由誰管理、控制和支配?
4. 它創造的價值如何分配?
那麼Web 1.0 範式是這樣的:平台創造、平台所有、平台控制、平台受益。
Web 2.0,也就是第二代互聯網,是交互式互聯網,主要的應用是社交網絡和電商。在這個階段,平台只是提供一個基礎設施,自己創造的內容很少,絕大多數內容是用戶創造的。但是平台卻靜悄悄的擴張了自己的權利,憑藉著自己對技術基礎設施的控制權,兵不血刃地把用戶數據的所有權也拿到了手上。在Web 2.0 平台上,用戶創造的數字內容,所有權屬於平台,控制權也屬於平台,平台可以決定編輯、修改、刪除和屏蔽用戶的內容,甚至可以刪掉用戶的賬號,將用戶驅逐出其社交網絡。此外,這些數字內容所創造的價值如何分配,由平台說了算。用戶在使用互聯網過程中產生的大量數據足跡,其價值也由平台無償佔有。
因此Web 2.0 的範式是:用戶創造、平台所有、平台控制、平台分配。
對比Web 1.0 和2.0,不難看出,Web 1.0 雖然對用戶不友好,將數字內容和數據的生產限定在了一個很小的範圍,但符合“誰創造、誰擁有、誰受益”的市場經濟基本原則。而Web 2.0 從數字內容、或者數據的所有權和價值分配角度來看,是扭曲的,是不合理的,創造者的基本權利被剝奪,用戶價值被隨意汲取,這實際上是一種數字奴役制度。
這解釋了為什麼只有Web 2.0 時代產生了若干超級巨頭,因為這些平台實際上無償佔有了數千萬甚至數億用戶所生產和創造的價值的很大一部分。
Web 3.0 的範式是:用戶創造、用戶所有、用戶控制、協議分配。
也就是說,在Web 3.0 中,用戶所創造的數字內容,所有權明確為用戶所有,由用戶控制,其所創造的價值,根據用戶與他人簽訂的協議進行分配。
在這種體系之下,這些數字內容就不再是簡單的數據了,而是數字資產,因為它的權利得到了資產級別的保障。
這類似數字經濟當中的市場經濟,確認、尊重和保護個人的數字產權,基於契約進行價值交換。
如果市場經濟相對於奴隸制度和封建制度極大的釋放了生產力,提升了經濟水平,那麼Web 3.0 相對於Web 2.0,對於數字經濟的發展,應該具有類似的效應。
02. Web 3.0 的技術基礎是區塊鏈
區塊鏈實際上是一個去中心化計算協議,約定了不同的利益主體如何分散的創建和維護一個分佈式的計算基礎設施,從而實現“基礎設施管理權”與“用戶數據控制權”之間的分離,防止單一平台通過計算基礎設施管理權力,實現對用戶數據、用戶資產和用戶身份的控制。
區塊鏈還是一個透明可信的權利確認與追溯系統,一份權利一旦數字化為區塊鏈上的通證,就可以得到可靠的確權,並且可全程追踪其流轉、交易、轉換、變形的全過程。
區塊鏈還是協議創造和自動執行平台。智能合約是這一能力的集中體現。通過智能合約,權利與價值的分配協議可以無需借助可信第三方,即得到高效、準確、可信的執行,並且全過程可審計。
因此區塊鍊是Web 3.0 必不可少的基礎設施。但區塊鏈只是手段,目的是實現用戶數字資產權益的確認和保護。
03. 通證(token)的意義
由此也確認了通證(token)的意義。因為即使是在區塊鏈上,也只有通證可以被確權和管理,一般的數據仍然無法享受到同等的待遇。用戶如果想讓自己的數字權益得到確認和保護,必須將其通證化,除此別無他法。在原始數據的層面上無法實現有效的確權管理,因此各種對於原始數據進行確權、建議交易規則和交易市場之類的嘗試,即便不是徒勞無功,也遠遠無法達到數字資產的高度,而且成本必然極其巨大。
Web 3.0 上絕大多數的通證都將是NFT。
我們目前正處於從第二代互聯網向第三代互聯網,也就是Web 3.0 過渡的時期。這個過程大約會持續10-15 年,其結果將是徹底的重塑互聯網和全球數字經濟。
元宇宙是Web 3.0 社交網絡的一個重要的應用。
Web 3.0 時代將崛起若干全球性的巨型平台,以及比現在多一百倍的創業英雄,多一千倍的數字資產富豪,但是我們可能看不到今天這樣的社交網絡帝國和數字寡頭,至少希望如此。
未能融入這一運動的數字經濟體,在15 年內將完全掉隊,未來其規模和影響力在全球數字經濟格局中將變得微不足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