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News 5月28日消息,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發布聲明提醒公眾,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第615章)(《打擊洗錢條例》),香港營運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的不違反期間將於2024年6月1日結束。屆時,所有在香港營運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需獲證監會發牌或屬於「被當作獲發牌」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申請者,否則在香港營運將屬刑事罪行。
證監會建議投資人只在獲發牌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上買賣虛擬資產,並查核證監會網站上的「持牌虛擬資產交易平台名單」以確認其使用的平台是否已獲發牌。
此外,證監會不期望「被當作獲發牌」的申請者積極推廣其服務或與新零售客戶建立業務關係,直到其政策、程序、系統及監控措施獲證監會信納並獲得正式發牌。
最後,證監會將進行現場視察,以確定「被當作獲發牌」的申請者是否遵守監管規定,特別關注客戶資產保障及「認識你的客戶」程序。如發現任何違反規定的情況,證監會將迅速拒絕相關牌照申請,並採取適當監管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