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深圳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专班办公室(简称“深圳处非办”)在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官网发布《关于虚拟货币交易炒作的风险提示》。

深圳处非办发布风险提示,虚拟货币投资者该注意什么?

该风险提示指出,近期,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抬头,一些团伙以虚拟货币、"境外数字期权"等为噱头,诱导群众参与交易炒作,扰乱经济金融秩序,滋生赌博、非法集资、诈骗、传销、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因此,深圳处非办发布该文件作为预警。

值得注意的是,在本次风险提示中,深圳处非办强调“要严防个别不法企业以虚拟货币或境外数字期权为噱头开展非法集资等诈骗活动”。据析,其中的“个别”指向“鼎益丰”,且此前深圳市地方金融局已多次提示该项目风险。具体案例,曼昆律师将作为典型另行分析。

加密市场回暖

从2024年年初,整个加密行业转熊为牛,加密市场重新复热,越发吸引非专业/新用户加入。
深圳处非办发布风险提示,虚拟货币投资者该注意什么?
*图源:CMC 2024 Q1报告
根据Coinmarketcap 2024 Q1加密市场报告,全球加密市场整体市值达$2.63T,涨幅58.4%;其中Memecoin赛道,新增币种388个,市值涨幅208%。从表面看,市场一派欣欣向荣。
然而,正如深圳处非办发布的提示,加密市场依然存大量的风险在。根据零时科技5月安全事件报告,各类安全事件损失金额较4月相比有所上涨。5月发生较典型安全事件超37起,其中,钓鱼诈骗事件造成约9740万美元损失,较4月增长约754%;Rug Pull事件造成约204万美元损失,较4月下降约94.5%
在全球范围内,加密市场长期以来被认为是滋生赌博、非法集资、诈骗、传销、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土壤”,因此长期由相关部门进行严格监管。不管是加密项目,还是个人投资者,均需合法合规地参与其中。
作为中国加密行业的重要聚集地之一,深圳此次发布本次风险提示,也进一步暗示了我国当前对于加密行业的态度。

假投资、真犯罪

曼昆律师梳理往年案件时,发现在虚拟货币投资领域,投资者容易遭遇的犯罪活动包括:
  • 非法集资

2015年8月至2018年10月间,陈某波开设数字货币交易平台发行虚拟币,并诱骗客户在该平台充值、交易,虚构平台交易数据,掩盖资金缺口,拖延甚至拒绝投资者提现。陈某枝将陈某波用非法集资款购买的车辆以90余万元的低价出售,随后在陈某波组建的微信群中联系比特币“矿工”,将卖车钱款全部转账给“矿工”换取比特币密钥,并将密钥发送给陈某波,供其在境外兑换使用。根据报道,在上游非法集资罪查证属实尚未判决时,法院判决陈某波构成洗钱罪。
  • 传销

2018年上半年,时某祥等人虚构海外投资项目并发行虚拟货币“亚泰坊币”。用户用户如要投资亚泰坊币,需要通过上线会员推荐并缴纳会费。截至2018年6月11日,亚泰坊平台共有会员账号41万余个、会员层级108层,收取会费共计人民币6.3亿余元。法院最终判决,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时某祥、赵某宝等1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至六年十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对扣押、冻结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 杀猪盘

2018年5月至2019年12月,由夏某等人组织的诈骗集团,通过“老师”喊单的方式,让被害人买进、卖出虚拟货币,期间故意造成“有盈有亏”的表象,引诱用户大量追加投资,后通过关闭平台、切断联系、毁灭数据、收回业务员工作手机等方式侵吞被害人资金。诈骗被害人超过500名,诈骗金额逾1.4亿元。法院以诈骗罪或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分别判处刘付星行等12名被告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判处229名被告人五至十年有期徒刑,判处328名被告人三至五年有期徒刑,判处21名被告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中对13名被告人适用缓刑;共判处罚金6921.7万元,追缴违法所得2820万元。

国内监管政策

风险提示中提到的“915 通知”,即2021年9月15日由中国人民银行等十个国家机关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915通知再次明确,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
从民事角度,虚拟货币作为一项财产的合法性得到认可。人民法院报曾在其刊文《虚拟货币的财物属性认定及涉案财产处置问题》中写到:“虚拟货币具有经济属性可归属为财物、现行法律政策并未将虚拟货币定性为非法物品,因此在现行的法律政策框架下,我国相关主体持有的虚拟货币,仍属于合法财产,受到法律保护。
然而诸多投资活动很可能得不到司法的全面保护。如根据网传全国法院金融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征求意见稿)和一些案例:
  • 委托投资合同签订在《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2017 年 9月 4 日)发布之后的,因代理事项违法,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委托合同无效。对委托人因此所受的损失,可以将委托事项的发生原因作为确定过错程度主要考量因素,由当事人分担。
  • 用户于2017 年 9 月 4 日发布之前在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登记注册参与虚拟货币交易,交易平台未履行服务协议导致其损失的,应依法向用户承担违约责任。用户于2017 年 9 月 4 日之后参与交易,以交易平台或虚拟货币发行人未履行清退义务导致其损失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告知其向有关部门申请处理。

曼昆律师提示

广大投资者要充分领会风险提示的涵义,秉持以下投资原则:
  • 知己知彼。不要把虚拟货币当作法币,不要把投资虚拟货币当作买股票,不要把虚拟货币交易所等同于证券交易所。在我国,虚拟货币相关金融业务属于非法业务,相关民事行为可能被认定无效,这个市场游离在国家监管边缘。如果对虚拟货币感兴趣,至少也要先了解下国内的政策法规。
  • 保持理性。虚拟货币市场去中心化的特点,天然吸引各路犯罪活动搅和其中。高收益对应的不一定是高风险,而是挖好的坑。投资者面对高收益项目,要擦亮眼睛,保持定力。牢记前银保监会主席名言:收益率超6%要打问号,10%以上要准备损失全部本金。
  • 时刻警惕。在参与过程中,尽量保留相关资料;发现问题时,及时退出,积极向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举报;必要时,可聘请圈内律师协助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