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News 1月23日消息,人民法院報刊文《價值型硬錢包數據篡改型重複支付應以偽造貨幣罪定罪處罰》,文章指出,數字人民幣的重複支付也被稱為“雙花”,價值型硬件錢包中,數位人民幣的加密幣串儲存於硬體錢包的本地晶片內,其無需透過第三方的介入即可完成交易,在此邏輯下,數位人民幣的持有者透過篡改原有錢包內的加密幣串資料鏈,實現與他人交易後錢包餘額不變,甚至是錢包餘額的增加。透過數據鏈篡改的方式實現的“重複支付”,實際上就是變相的偽造數位人民幣,以偽造貨幣罪定罪處罰未嘗不可。
人民法院報:以數據鏈竄改方式實現「數位人民幣雙花」應以偽造貨幣罪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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