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全球範圍內NFT的火熱推動了創作者經濟,藝術家們可以直接進入二級市場買賣自己的作品。然而,NFT始終只是產品的最終表現形式,創作者經濟中還存在一樣事物能夠左右行業的發展,那就是版權。 Web2世界中版權的中介化問題仍是創作者經濟的重大阻礙。以音樂版權行業為例,自從邁入流媒體時代,從消費者-流媒體平台-PRO到內容創作者形成了產業鏈閉環。而置身其中的無論是內容創作者還是消費者都無法享受到流媒體時代的福利:作為內容創作者被層層盤剝最後收益所剩無幾,而消費者則因隱私洩露和無孔不入的廣告而不堪其擾。最後的贏家還是Youtube、Spotify這些互聯網平台。那麼,web3世界中區塊鏈能否引領版權相關行業的革新呢?
(本文由分佈式資本原創,有匪撰寫。)
音樂版權行業的痛點
關於上述問題毫無疑問是可以的。在解析區塊鏈如何賦能之前,我們先了解一些音樂版權行業。其中包括了以下幾個角色:
創作者(這裡也分獨立音樂人以及唱片公司旗下藝人)唱片公司音著協等中介機構流媒體平台
儘管國內外在各個角色分工上有些許差別,但總體上的行業痛點都是一致的。
第一:創作人的收入非常低,其中85%左右的收入都變成了中介費用。這裡的中介費用指的是發行一首歌的環節中唱片公司、製作公司、宣發公司以及版權集體管理組織所收取的費用。當然,流媒體時代中一些音樂平台或取代了傳統唱片公司的角色,直接與一些獨立音樂人簽約;同時,獨立音樂人如果缺少了唱片公司的庇護可能會缺乏議價能力。
第二,創作者從創作到拿到版權費用中間存在較長的賬期。一般情況下,版權費用需要六個月到創作者手中,當然也有拖欠一兩年才到創作者手中的情況。
第三,因為涉及到諸多版權人,音樂版權在管理上是非常複雜的。舉個例子,在一些線下的環境中(比如說咖啡廳、飛機上),一些集體管理組織會對於音樂的播放權收費。在這過程中會存在暗箱操作的情況,這些集體管理組織收入的20%~50%是沒有分配到真正的版權人手上的。另外,版權管理中還涉及到繁縟的簽訂合約工作,行政成本十分高昂。
區塊鏈對版權行業的革新
總的來看,無論是唱片時代還是流媒體時代,對於版權收入的分配是不均的,創作者的生存環境也一直很惡劣。那麼,區塊鏈能有效解決版權行業的痛點嗎?理論上是的,EUTERPE可以實現這些功能:
1. 將智能合約代替複雜法律的文書或者交易的文件,可以大幅地減少中間費用和交易費用。
2. 創作者可以以NFT的方式將作品通證化,在平台上實現融資,而投資者也可以通過投資NFT來獲得持續的版權收入。
3. 引入socialfi的模式。無論是投資者還是消費者,均可以通過播放、投票以及宣發等等行為進行挖礦並獲得獎勵。平台可以真正做到無中間商的情況下將內容創造者以及消費者聯繫起來,打造一個健康的內容生態。
EUTERPE想通過加入激勵模型以及socialfi的一些玩法,讓版權行業去中心化地運作起來:粉絲可以真正去中介化地和自己喜歡地創作者建立聯繫,其中包括眾籌、投資、宣發以及打賞的模式。而創作者可以掌握議價權,在版權交易的過程中實時拿到回報。
音樂版權賽道是至今無人開闢的賽道。目前已知的類似的項目有去中心化流媒體平台Audius。目前,Audius的功能僅限於創作者可以上傳音樂在平台上,而用戶可以選擇轉發評論點贊等。每週或者每月最火作品的創作者將收穫通證獎勵。現階段Audius還只將目光聚焦在去中心化的音樂社區上,還未踏足版權這一塊。事實上,如果平台經營音樂版權相關的業務,操作會更加複雜機制會更加周密。
同時版權類項目與NFT或者是Defi項目比較是完全不同的。項目方並非單單設計出一款產品、制定規則以及拓展社區。此類項目是需要以資源為導向的,需要在音樂行業或者是娛樂行業有深厚積澱,且團隊需有成員對版權相關知識和條款非常熟悉。這些條件中最關鍵的是行業資源。因為版權具有頭部效應,流量越大的唱片公司以及創作者版權收入越高,反之沒有名氣的版權無人問津。項目方需要遊說大的唱片公司或具有影響力的藝人加入到生態來,項目發展起來才會相對比較順利。
EUTERPE在行業資源以及版權法專業性上有著先天地優勢。首先首席執行官Jerry Liu教授是斯坦福知識產權法博士,曾就職過美國最大的律師事務所Baker McKenzie律師事務所。他曾經代理過的客戶有國際唱片協會以及美國電影協會等。他在職業生涯中接觸了無數的音樂人,並深知版權中介化是音樂產業中的痛點,而唯有區塊鏈技術可以對症下藥、根除頑疾。於是,他在斯坦福做研究期間,決定成立EUTERPE項目。其次,EUTERPE首席內容官Leon Xiu曾先後任職於索尼音樂、華策影視、字節跳動和騰訊音樂,並負責這幾家公司的音樂版權業務。
NFT+版權的潛在價值
儘管2021年是NFT元年,人們都將鑄造以及買賣NFT看作一種潮流。但是由於對於NFT的法律解釋還比較模糊,導致了NFT用例的局限性。有一種誤區就是NFT代表了此JPG的版權,此NFT的持有者可以將此JPG用於除了收藏以外的其他商業用途。但事實並非如此,NFT效用的解釋權歸發行的項目方所有。比如說,NBA TOP SHOT的項目方就明確禁止NFT持有者對於NFT錨定的多媒體材料進行商業化使用。
因此,NFT+版權可能成為這個領域探索的方向之一。未來用戶擁有的不再是錨定該底層資產的NFT或者僅僅是虛擬資產本身了,而是它的使用權以及版權了。在享受底層資產增值的同時,用戶還得以依靠版權獲得源源不斷的“睡後”收入。當NFT的種類不僅限於JPG以後,而是拓展至一段音樂、一段影像時,NFT+版權模式的想像空間更大了。
總而言之,區塊鏈版權賽道還未真正啟動,目前仍是一片充滿機遇和想像力的藍海。而當區塊鏈真正賦能版權生態以後,解決85%的中介費用以後,創作者經濟才能真正意義上爆發。而NFT的發展也才剛剛開始,未來NFT的形態和用例還將爆發式增長,而NFT+版權有望成為新的業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