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韓玲 來源|鏈得得
5月21日,香港特區政府發表文件稱,建議參考《證券及期貨條例》中類似的賦權條文,賦予證監會(SFC)干預權力,在有需要時限製或禁止持牌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及其有聯繫實體的運作。
無牌進行受規管的虛擬資產活動,可處罰款500萬元和監禁七年,如屬持續的罪行,則可就該罪行持續期間的每一日,另處罰款10萬元。
此外,還再次強調在港運營的加密貨幣交易所必須獲得香港市場監管機構的許可,並且只能向專業投資者提供服務。
就在香港特區政府發布這則公告的前幾天,即5月19日,整個加密貨幣市場經歷了有史以來最為慘烈的一次動盪,比特幣跌穿3萬美元關口,一度下探至29000美元。
以太坊則跌破2000美元,最低跌到1600美元附近,24小時最大跌幅為48%,較高點下跌60%之多。其他主流幣種和山寨幣無一倖免,慘遭腰斬。
在這樣的背景下,香港這次更新的監管條例被業內解讀為“香港將對加密資產交易進行更為嚴厲的監管打擊”。
實際上,這種看法更多的是基於市場動盪帶來的恐慌情緒。 “香港在虛擬資產交易的監管上,注重的是監管和開放的平衡,不會採取一刀切的方式”,香港國際新經濟研究院執行董事、深高金“數字基石-區塊鏈創造營”執行主管付饒在接受鏈得得App採訪時談到。
5月23日,中國香港政府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表示,虛擬資產變化令人瞠目結舌,除了價格大幅波動,加密貨幣如雨後春筍般出現,沒有“水晶球”的我下不了定論,留給市場實踐做判斷,最重要的是平衡監管與發展的需要。
他認為考慮到虛擬資產背後技術的複雜性、所涉及的風險及價格波動性有別於傳統金融產品,至少在發牌制度推出初期,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VASPs)應該只獲准服務專業投資者。
同時,虛擬資產的定義日後亦可能有所改變,這次建議的法律框架將提供一定靈活性,由證監會指定構成虛擬資產的特質。
從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的言論中,可以看到香港此次只是再次強調了虛擬資產交易背後的危險性,強化了交易機構主體應承擔的法律責任,並沒有對加密貨幣交易實行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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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態度謹慎而開放,突出市場的主體地位
香港政府的監管原則是“留給市場實踐做判斷,最重要的是平衡監管與發展的需要。”這一點是香港在加密資產交易監管上的首要前提,也是與其他國家和地區在監管上的不同之處。
5月21日,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要求,堅決防控金融風險。堅持底線思維,加強金融風險全方位掃描預警,推動中小金融機構改革化險,著力降低信用風險,強化平台企業金融活動監管。
打擊比特幣挖礦和交易行為,堅決防範個體風險向社會領域傳遞。該消息一經推出,整個市場又經歷了一次震盪,以至於大家紛紛調侃“最強監管再次到來,是時候逃離加密數字貨幣了。”
付饒認為,與內地政府的“打擊比特幣挖礦和交易”這種強硬的監管政策相比,香港雖然也對無牌進行受規管的虛擬資產活動做了高額的罰款乃至嚴厲的法律監禁。
但這並不意味著香港完全禁止這類交易行為,相反,在一定程度上香港更強調突出市場的主體地位,這也和香港的監管原則相符合。
從香港證監會2018年11月、2019年11月,2021年5月的三次針對加密貨幣監管政策的發布來看,目前香港在加密貨幣監管上的法律體系已經處於全球領先地位。
2020年12月15日,OSL數字資產平台宣布獲得香港證監會頒發的首個數字資產牌照,即1號牌(證券交易)和7號牌(提供自動化交易服務),它們是香港合規平台的必要條件。
這是香港虛擬資產市場監管的一個重要里程碑,意味著香港成為全球首個規範的虛擬資產交易市場。
需要注意的是,雖然OSL獲得了首個數字資產牌照,但在OSL上交易的投資者只能是香港專業投資者。
對專業投資者的要求包括其金融資產(現金、股票等流動性高的資產)門檻為個人800萬港幣或100萬美元,機構為4000萬港幣或500萬美元。
此外,交易所要對客戶進行KYC流程,以及對每位客戶確認專業投資者以及風險測評,確保客戶有足夠的淨資產來承擔風險和可能招致的交易損失。
可以看到,香港對專業投資者的要求比較高,它們在香港市場全部投資者佔比中不會超過20%。這也導致雖然OSL是目前香港唯一合規的交易所,但其交易流動性較低。
此外,由於現在內地監管政策收緊,香港地區的監管也還需要觀望,目前除了BC科技旗下的OSL平台,第二張牌照很可能“難產”。
付饒談到這種情況在香港商品期貨等金融細分領域也曾經出現過,相關交易所機構花費的時間成本比較高昂。換言之,短期內基本不可能在香港拿到合規的交易所牌照。
付饒表示:“香港監管者的思路,初期是從既有法律中尋找到區塊鏈相關概念的本質,將區塊鏈問題化解為已有法律框架下的問題。
數字貨幣一旦被視為證券,即要受到《證券及期貨條例》規管。 ”該條例規定,只有持牌機構才能夠經營某類受規管活動,或顯示自己經營某受規管活動。
從事受規管活動的人士或機構,只要以香港公眾為對象,便須獲證監會發牌或向證監會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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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規監管讓香港成為全球虛擬資產交易的“窗口”
香港,作為大陸企業出海第一站以及海外企業進入大陸的樞紐,它所擁有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以及開放的金融理念和政策讓它在虛擬資產交易的法律監管上顯得更為友好。
2017年9月4日,包括央行在內的七部委聯合發佈公告,將ICO明確定義為非法集資,嚴令禁止,導致幣價暴跌,比特幣中國、雲幣網等當時規模較大的加密貨幣平台關停。一夜之間,與虛擬貨幣相關的項目集體出逃。次日,香港證監會也發布了《有關首次代幣發行的聲明》,與內地當時的監管態度不同,香港證監會聲明旨在闡明,視乎個別ICO的事實及情況,所發售或銷售的數碼代幣可能屬於《證券及期貨條例》所界定的“證券”。
並受到香港證券法例的規管。聲明強調:如ICO所涉及的數碼代幣符合“證券”的定義,就該類數碼代幣提供交易服務或提供意見,或者管理或推廣投資數碼代幣的基金,均可能構成“受規管活動”。
香港這種稍顯溫和的監管政策,使得內地許多加密貨幣領域的企業紛紛遷至香港尋找“避難所”,甚至還有不少交易所直接將總部遷至香港。
“SFC正探索對本地運營的數字貨幣交易平台進行監管,但不會像大陸那樣考慮完全禁止加密貨幣平台。”
2018年10月15日,香港SFC前主席唐家成曾表示,“當交易可以跨越國界時,一個國家的禁令將無法在當今的互聯網世界中發揮任何作用。
即使監管機構禁止了這些加密貨幣交易平台,交易仍然可以通過海外平台輕鬆進行。證監會會仔細考慮各種方法,因為這些平台是新技術,不能作為證券去對待。 ”
2018年11月,香港證監會發布《有關針對虛擬資產投資組合的管理公司、基金分銷商及交易平台營運者的監管框架的聲明》(下稱《監管框架》),針對加密貨幣等虛擬資產投資發布新規。
強調需申請第1和第9類牌照,用戶需是專業投資者,新上架ICO代幣需運營12個月或已開始盈利,需為用戶虛擬資產購買保險等。
此後在2019年10月,香港證監會出台了《適用於管理投資於虛擬資產的投資組合的持牌法團的標準條款及條件》,從虛擬資產基金管理公司的角度,提出了公司資質、風險管理、合規審計、打擊洗錢和反恐的具體要求。
去年11月,香港特區政府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對加強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規管的立法建議進行公眾諮詢,建議建立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發牌制度。
香港證監會行政總裁歐達禮對此表示,發牌制度推出後,所有於香港營運、或以香港投資者為目標客戶的虛擬平台,都必須申請牌照,受當局監管。
所有虛擬資產交易平台都會在去年的監管框架和發牌制度下運作。而任何人士無牌從事受規管的虛擬資產活動,即屬刑事罪行,定罪可被監禁7年和罰款500萬元。 2021年5月23日發生了和四年前極為相似的一幕,當內地對虛擬資產監管收緊時,香港政府再次細化和強調了相關的監管規則,在鼓勵合規發展的同時,也謹慎地尋求監管之道。
未來,香港監管機構需要解決的問題是如何在監管合規與鼓勵發展之間取得平衡,這不僅對香港本地市場的虛擬資產交易產生重要影響,也將對全球其他國家地區在立法和監管上提供新的治理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