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News 6月18日消息,据界面新闻报道,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信息显示,2020年8月,原葫芦岛银行党委书记李玉林伙同行长李晓东与股东段某涛、周某龙相互勾结,以化解不良资产为由虚构资管计划,挪用该行资金高达26亿元。判决书显示,2020年9月,周某龙与项某(另案处理)等人商定将其中18亿余元非法汇兑成外币转至段某涛控制的香港公司账户内。2020年9月至10月,项某同陈某等人在虚拟币交易微信群内以高于市场价收购虚拟币,之后,获得的虚拟币通过境外虚拟币收购商将所购虚拟币在境外抛售兑换成美元等汇款至段某涛香港公司银行账户。
法院认为,陈某与人合伙,明知他人资金系来源于银行的犯罪所得,仍帮助其转化成虚拟货币转移至境外,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洗钱罪,但他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最终,法院判决陈某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并处罚金200万元,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葫芦岛银行股东及高管参与涉虚拟币洗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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