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塊鏈信息服務監管第一彈——《區塊鏈信息服務管理規定》(簡稱:區塊鏈新規)徵求意見將於2018年11月2日結束社會公開徵求意見,預計將於近期正式公佈,對於廣大區塊鏈項目創業者、各大金融機構及企業區塊鏈團隊而言,我們必須注意幾個細節,再也不是“無法可依”的叢林時代了。



1、存量區塊鏈項目,上新應用、功能應該進行安全評估

對於區塊鏈信息提供者(項目方)開發上線新產品、新應用、新功能的,應當按有關規定報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進行安全評估。


舊有區塊鏈應用項目,首先要按照新規規定在省級網信辦進行備案,20個工作日後獲得備案,取得備案編號;或者20個工作日後不予備案,說明不備案理由。


舊項目隨著市場發展和用戶需求的更迭,如果需要增加新應用、新功能,還需要第二步手續,即在省級網信辦(異地辦公的,可選擇給予備案的那個網信辦)進行新應用等安全評估,防止創新部分,出現信息傳播和交換的“法律真空”。



2、虛假備案信息, 後果嚴重

可以預見,一線城市將成為區塊鏈應用項目集中備案的地區。


為了能夠盡快獲得備案,一些項目方可能會外包給所謂“能人”協助備案,我們建議項目方一定嚴格審核自己上交的資料,切勿填報虛假備案信息。對於服務提供者、服務類別、服務形式、應用領域、服務器地址等信息,務必填寫正確。


請注意, “精確”和“正確”是有區分的,項目方的行政人員也許對於技術不夠精通,其填寫的項目具體信息不夠精確,但是只要不是“錯誤”即可。換句話說,對監管機構不一定要100%無保留,但請不要騙人說假話。


填寫虛假備案信息的法律後果是: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依據職責責令暫停業務,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註銷備案。


3、國際化項目,請注意內容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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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作、複製、發布、傳播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禁止的信息內容的,由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依法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或者拒不改正的,責令暫停服務,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直至轉由相關部門依法關閉服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我們發現,在一些非理性維權的事件中,區塊鏈項目的社區成了“溝通新渠道”。特別對於國際化的項目,如果出現內容違法,可能會導致涉眾風險和國際輿論影響,因此,要想做好區塊鏈應用落地項目,請務必對於信息內容進行一定的規制,設立專人轉崗,甚至AI機器人進行內容篩选和處置。


同時,您注意到罰款金額“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這個數額對於區塊鏈行業從業人而言,也許是毛毛雨,但是,行政處罰法給予執法機關的權力有限,金額方面,預計此番徵求意見稿之後的變動不會太大。颯姐預計,未來使用“關閉服務”,直至追究刑事責任,將成為比較常見的做法。



4、備案編號,需要標明

未在網絡平台上標明其備案編號的,監管機關依據職責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給予警告,並處五千元以上到一萬元以下罰款


區塊鏈創業者,說實話比較“自由散漫”,平時接觸下來,人在境內,時差在紐約的並不鮮見。還不喜歡各種條條框框,甚至都不認為應該有個team leader,扁平化“非管理”是其理想模式。對於行政規章和規範性法律文件的繁冗,可能創業者(含極客)較難適應,我們建議其聘用勤勉的專業團隊負責打理這些複雜的合規事項,防止猝不及防地罰款不斷襲來。



5、知錯能“整改”

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提供的區塊鏈信息服務存在信息安全隱患的,由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辦公室依據職責責令“限期整改”、暫停服務,直至整改後符合法律法規等相關規定和國家強制性標準相關要求方可繼續提供信息服務。


我們預計,未來在網絡安全方面的“國家強制性標準”,將成為區塊鏈應用項目“合規重點”,建議各個項目方提前準備,防微杜漸。



6、寫在最後....

2017年6月1日《網絡安全法》正式實施,區塊鏈新規就是在網絡安全法基礎上,對於區塊鏈信息服務行業的一次統一的法律規制。


我們發現,區塊鏈信息服務行業已經逐步形成,對於舊有項目,在新規生效之日起十個工作日補辦相應手續,對於新項目,按照新規進行合規備案。


未來區塊鏈技術將深度與金融、教育、新聞、出版等行業相結合,在遵循以往傳統行業監管體系的前提下,對於區塊鏈信息服務內容進行嚴格管理,達到預防風險,提前管理的良好目的。


以上就是今天的分享,感恩讀者!

編輯註:本文原題為《原創| 區塊鏈項目,落地需要注意幾個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