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 The Block 編譯| PANews

今年七月,美國貨幣監理署(OCC)曾宣布允許美國國家銀行和聯邦儲蓄協會託管加密貨幣,而且明確此類託管服務是一種與託管服務相關的、 現代形式的傳統銀行活動。從那時開始,美國銀行能夠作為託管方持有加密資產,也標誌著美國銀行業與新生的加密貨幣生態系統的關係發生了重大變化。

現在,美國貨幣監理署又向前邁進了一大步:根據最新披露的監管指南顯示,穩定幣發行方現在可以將資產放在美國國家銀行的儲備賬戶中,以確保發行方在有託管錢包的情況下有足夠的資產來支持穩定幣。不過本次僅涉及與法定貨幣1:1錨定的穩定幣,銀行必須每天核實儲備金賬戶餘額,確保餘額始終等於或大約穩定幣發行方未償還的穩定幣金額。 ”

此外,美國貨幣監理署要求從事穩定幣儲備服務的銀行必須遵守美國聯邦證券法、以及“AML”(反洗錢)和“KYC”(了解你的客戶)合規要求,同時在與穩定幣發行方達成任何協議或關係之前也必須考慮素有相關風險因素,包括流動性風險與合規風險。

美國貨幣監理署代理署長佈萊恩·布魯克斯(Brian Brooks)透露,如今美國聯邦持牌銀行每天處理穩定幣相關交易的規模已經達到數十億美元,隨著最新監管指南出爐,美國聯邦銀行體系內的銀行可以獲得更大的監管確定性,繼而能用更加安全、可靠的方式提供穩定幣服務。

值得一提的是,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旗下FinHub部門也發布了一項與數字資產有關的員工聲明,其中指出是否將特定數字資產(比如所謂的穩定幣)定性為證券需要根據事實和具體情況來判斷:

“判斷穩定幣是否屬於證券,需要分析穩定幣性質,包括發行方意圖傳達的權利、以及提供和出售穩定幣的方式。我們認為市場參與者能夠以不構成證券的方式構建、出售數字資產,在某些情況下可能也不涉及聯邦證券法的註冊、報告和其他要求。此外,用於描述數字資產的一些證券標籤或術語、以及提供涉及數字資產金融活動或服務的人員,不一定要與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法律法規中對資產、活動或服務的定義保持一致。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的工作人員隨時準備與市場參與者互動、為他們提供幫助,並考慮在適當情況下就有關特定數字資產活動是否需要實施美國聯邦證券法監管持'不採取行動'的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