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說作者|火小律

本期編輯|Colin Wu

民事維權,從924通知的——“任何法人、非法人組織和自然人投資虛擬貨幣及相關衍生品,違背公序良俗的,相關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由此引發的損失由其自行承擔”——說起。

事實上,924之前,陸續也有些無效判決,主要依據是94文、289號文。但一些委託投資案件、或者資產託管案件,還是依照普通案件的邏輯來審理的。

但,924通知之後,很多都變了。法院系統,談“幣”色變,幾乎90%的案件,一提到“幣”,基本就是“無效”,基本就是“不受法律保護”。

以廣東地區的某判決為例,用戶丟幣、起訴錢包商。法院認為,錢包商的技術支持未能完全起到風險防禦作用,且在風險發生時未完全盡到提示義務,需要對用戶丟幣負上一定責任。因此判決錢包商退還相應的服務費。但錢包內丟失的幣,則認為根據相關政策,不受法律保護,因此相關風險由用戶自行承擔,錢包商無需賠償。

有人會問,既然證實錢包商風控有問題,造成了丟幣,不應該退還服務費、外加賠償損失麼?換做其他資產,或許是。但現在標的物是“幣”,就不是尋常邏輯了。法院的審判邏輯是,用戶和錢包商之間的技術服務合同,依法成立,受到法律保護,那麼錢包商收了服務費,卻沒提供相應的保障,應該退還服務費。至於錢包裡的“幣”,因為“幣”本身是不受法律保護的物品,所以丟了,錢包商不負責,用戶自擔風險。

想起日前廣州法院的一起判決。合作夥伴刪了私鑰,造成虛擬貨幣永久丟失,被起訴。法院依然是“幣”不受法律保護的邏輯,駁回了全部訴訟請求。

不禁有人問,現在這樣的審判思路,豈不是助長了這些案件中“被告”的氣焰,更加有恃無恐了,因為不用賠?

是的,確實是這樣。越保護越難讓“幣圈”降溫。於是,採用了一種近乎釜底抽薪的方式,從最源頭開始入手,丟幣不保護、被惡意刪私鑰也不保護,委託投資遭虧損也不保護……等同於告訴“玩家”,如果你能承受的起這個圈子的各種“腥風血雨”,“幣圈”隨你玩,但,出了事,別來維權,不管。要不想人財兩空,遠離“幣圈”。希望通過這樣的方式,逐步將“幣圈”邊緣化、小眾化。

和民事的“艱難”相比,刑事看到了縷縷曙光——刑事立案的難度比過往低了很多。也就是說,對被害人的保護工作,又上了一個台階。

過往遭遇虛擬貨幣詐騙或者資金盤,一圈人各地求立案,還常常被勸退,三不管狀態,苦不堪言。但現在,尤其是第四季度以來,以火小律接觸到的狀況,有了明顯的改觀。備齊基本報案材料後,在有節奏、有策略的報警方案下,公安機關受理幣圈案件的熱情高了不少。

報案,立案,最核心的還是“證據”,證據齊全了,其他都是錦上添花的內容。一味的拉橫幅式或者群體扎堆型報警,效果並不好,更不利於後續跟進。順利立案後,才能考慮,是否能挽回損失。這一點,不好說,只能說,需要有足夠的耐心,不要抱太大太大的希望,反而會有意外驚喜。當然,也遇到不少被害人,在經歷各種維權無門後,更希望的是將犯罪嫌疑人繩之以法,僅此而已。那麼,靜觀案件走向或者委託個訴訟代理人跟進就可以了。

對了,細緻的讀者或許會有疑惑,為什麼民事不保護、刑事反而保護加強了?底層邏輯不一樣,刑事的底層邏輯脫不開社會秩序和穩定,以及對各類行為的引導、懲罰作用。舉個極端的例子,A和B交易違禁品,法律肯定不支持,如果涉訴,合同一定無效。但如果A在交易路上,包裡的違禁品被偷了。警察叔叔還是會抓小偷,小偷也會被依法判刑,但包裡的東西也不會還給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