鏈新(ID:ChinaBlockchainNews)原創

作者| 馮銘 編輯| 尹岳

數字經濟在推動經濟發展、提高勞動生產率、培育新市場和產業新增長點、實現包容性增長和可持續增長等諸多方面,都發揮著重要作用。國務院新聞辦發布會公佈的數據顯示,2019年,中國數字經濟增加值達35.8萬億元,佔GDP比重達36.2%,對GDP增長貢獻率達67.7%,產業數字化增加值佔整個數字經濟的比重也高達80.2%。

對於數據要素的立法和修法也正在提上議事日程。中國政法大學商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胡繼曄認為,未來立法和修法的重點包括:完善個人數據的利用和保護製度,設立數字金融企業門檻准入制度以防范金融風險,對數字金融投資者進行適當性管理,通過監管沙盒來完善相關數字金融企業扶持與監管並重的整體思路。 “應構建統一的行業標準和技術準則,設立區塊鏈行業牌照門檻制度。”

數字經濟和數字金融面臨發展問題

《鏈新》:在您看來,數字經濟和數字金融在發展中主要面臨哪些問題?

胡繼曄:互聯網在對傳統經濟和社會帶來巨大革命性推進和變革的同時,目前面臨著三個問題:一是傳統的信息互聯網把所有的數據、信息搬到了網上,把商店搬到了網上,但信息良莠不齊,不能確保網上信息的完全真實性,網絡欺詐、電商欺詐時有發生。二是傳統信息互聯網在實現信息傳遞時由於沒有“時間”維度,數據可以更改,只能傳遞可能不准確的信息,而不能傳遞價值。三是個人信息隱私安全保護嚴重不足。

《鏈新》:數字經濟的快速崛起對經濟社會產生了哪些影響?

胡繼曄:在數字經濟快速崛起並對經濟社會產生顛覆性影響的同時,也帶來了一系列治理難題。傳統經濟活動中尚未解決好的問題,在數字經濟中被進一步放大,如網絡交易類平台糾紛、投訴居高不下;信息內容類平台治理形勢較為嚴峻,虛假廣告、低俗內容屢禁不止;平台間數據爭議糾紛不斷,平台企業責任亟待明確,平台壟斷規制面臨挑戰。這些問題的解決需要通過對現有規範實體經濟的法律體系進行修法,對數字經濟進行立法來進行規制。立法、修法中要順應數字經濟發展新形勢,堅持包容審慎治理理念,創新治理方式,優化治理手段,營造規範有序、公平競爭的數字經濟市場環境。未來完善數據治理規則的法治保障之路還很漫長,需要我們不懈努力。

《鏈新》:加密數字貨幣市場是一個面向全球、尚未納入嚴格監管的另類金融市場,給全球金融市場帶來了哪些新的風險?

胡繼曄:目前虛擬數字貨幣在全球的流動對各國的金融穩定帶來一定影響,首先是對金融機構直接或間接參與引致的風險暴露、金融監管機構作為不當或不作為的影響,加密虛擬數字貨幣在支付和本幣結算中應用帶來的操作風險,數字資產市值極具變動性帶來的財富效應風險被放大,傳統金融市場增加了虛擬數字貨幣資產這一不穩定因素。美國Cipher Trace(2019)的研究報告顯示,截至2019年9月底,全球在虛擬貨幣發行、交易和流通領域,因欺詐、挪用資金以及交易所盜竊和黑客活動等造成的損失總計約44億美元。

虛擬數字貨幣的去中介化帶來了監管的困難。加密虛擬數字貨幣所具有的匿名性,帶來了難以確定法律責任主體的問題,進而易於被用於恐怖主義融資、洗錢、暗網交易等違法犯罪活動。在國際範圍內,區塊鏈所帶來的挑戰是全球化虛擬數字資產流動和各主權國家單一監管法律體系之間存在矛盾,虛擬數字貨幣將對現行的金融法律關係帶來衝擊,其監管十分必要。

四大方面入手構建統一的監管制度

《鏈新》:國際上對數字經濟的監管基本上已經形成了大致的框架,借鑒國際上已有的立法和修法,我們在數字經濟監管方面可以有哪些作為?

胡繼曄:借鑒國際經驗,中國應構建統一的行業標準和技術準則,設立區塊鏈行業牌照門檻制度。由於數字經濟、數字金融行業涉及到數據要素、金融、技術以及投資者多個方面,設立門檻時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首先是對數權的立法。在傳統法律體系中的人權、物權之外,要建立“數權”的概念。在當今信息系統無孔不入、數字經濟深刻改變人類生活的大背景下,中國應當在《民法典》的立法精神的基礎上,建立統一個人數據的保護路徑。收集、處理自然人個人信息的企業、個人、單位,必須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不得過度收集、處理。對個人數據流轉的走向進行明確界定,信息收集者、控制者不得洩露、篡改其收集、存儲的個人信息。未經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其他人非法提供個人信息。對於數據要素的立法保護、對數權的保護正當其時,社會各界應當達成數據治理的共識。

其次,從金融從業者的角度來看,對於涉及金融行業的區塊鏈企業應當參照現行相關法律來設立一定的門檻,建立區塊鏈與數字金融的准入標準制度。通過對區塊鏈金融行業設立註冊資本的門檻,能夠確保讓具有一定實力的區塊鏈金融企業才能進入區塊鏈金融行業開展業務,以保證其償付能力,降低區塊鏈金融行業所帶來的風險。對於涉及區塊鏈企業的管理者,可藉鑑金融監管機構頒布的金融業從業資格證書製度,讓其遠離非法集資等行為,並使其更好地履行經營企業的忠實、勤勉義務。

第三,從技術的角度來看,為確保設計區塊鏈的工程師設計的底層區塊鏈技術的安全性,應藉鑑“註冊結構工程師”制度,如同大橋的設計著要對大橋的安全終生負責,增強其責任感,在良莠不齊的從業者中篩除那些濫竽充數者,確保區塊鏈工程師設計出來的區塊鏈產品具有基本的技術水準和安全標準。對區塊鏈金融企業進行審查時要進行實質審查,以剔除那些假借區塊鏈之名而無區塊鏈技術之實的企業。

第四,從區塊鏈金融投資者角度來看,借鑒證監會發布的《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和美國股權眾籌法案中對投資者的劃分,使得數字經濟企業、區塊鏈金融企業對其投資者真正能夠“了解你的客戶(KYC)”,將適當的產品銷售給投資能力和投資水平相當的投資者,以防范金融風險。基於這些規則建立起來的區塊鏈金融監管法規,將真正帶來新時代區塊鏈金融的健康發展,避免重蹈前幾年P2P盲目發展而監管不足的覆轍。

通過監管沙盒促進立法和修法

《鏈新》:數字金融的發展不是以人們的意志為轉移的,數字資產跨境流動的特性使得傳統的金融防火牆難以奏效。 “沙盒監管”在監管數字金融資產方面可以起到哪些作用?

胡繼曄:監管沙盒(Regulatory Sandbox)最早由英國金融行為監管局(FCA,2015)提出,監管沙盒內是一個安全空間,是監管機構設立的一種框架,使相關企業能在監督受控環境中,在一定時期內對創新進行小規模的實地測試,是金融市場較為開放的國家和地區為應對金融科技創新發展而推出的試驗性金融監管方法。在當今全球數字金融大發展的浪潮中,建立國家級的數字金融監管沙盒,及時總結成功經驗和失敗教訓,可以為未來的立法和修法積累經驗。

監管沙盒可以使監管機構與數字金融服務提供者之間變成更加開放和積極的對話,也可以使監管機構能敏捷地修改和製定監管框架。金融監管機構建立沙盒的最主要目的是使金融服務市場通過創新促進競爭和提高效率。為規範未來數字金融的發展,立法和執法部門需要推進技術規範化並實現有效監管。隨著區塊鏈技術的成熟和廣泛應用,立法和執法部門有必要在現行法律規則的基礎上牽頭制定相關區塊鏈金融準則,推進技術規範化。

《鏈新》:數字金融的崛起對監管者提出了哪些挑戰,什麼是理想的監管沙盒?

胡繼曄:數字金融的崛起對監管者提出了新的問題,例如是否需要擴大監管範圍,新型數字金融服務是否符合現行法規,如何識別、監控和降低金融科技創新與經營的風險等。同時,金融科技廣泛使用通過連接到互聯網的計算機網絡管理各種數據,網絡安全和數據保護風險是否得到了充分了解、管控。科技驅動的金融創新所內含的技術風險、操作風險、系統性風險,要求監管者必須正視,同時也面臨監管技術匱乏、監管法律滯後和監管理念落後等問題。

同時也要考慮如何將傳統的法律規則與現行的技術規則相結合,既可以利用區塊鏈技術規則發揮嚴格監管稅收、限制違法犯罪活動的作用,也可以利用法律規則對於系統性風險和市場失靈具有一定的處理彈性,分別發揮法律規則與技術規則各自的優勢,將執行力與靈活性更好地結合起來。

通過兩者的協同作用,通過更完善的智能合約設計,規範各主體行為,降低法律執行成本,更好地實現公平和效率。一方面,努力促進區塊鏈金融的發展,另一方面,通過前瞻性的立法來規範之,更好發揮政府在區塊鏈金融監管方面的作用。

《鏈新》:目前,中國的監管沙盒發展情況如何?

胡繼曄:中國的監管沙盒目前已經正式啟動。 2020年1月14日,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北京)公示了首批6個試點,參與主體包含了商業銀行、清算組織、支付機構、科技公司等多家機構。首批試點應用的落地,是緩解“松監管引發風險、嚴監管扼殺創新”困境的重要舉措。未來可以通過加強監管技術(RegTech)開發、調整監管力度、做好監管協調,實現保護金融消費者、幫助金融科技企業縮短創新周期、幫助監管部門及早發現潛在風險,最終實現促進高質量經濟增長的目標。

中國以支付寶和微信支付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在相對寬鬆的監管環境下已經成長為全球普惠金融的標杆,領先於全世界。在當今全球數字金融大發展的浪潮中,中國必須盡快建立基於區塊鏈技術的數字經濟和數字金融監管制度,及時總結成功經驗和失敗教訓,為未來的立法和修法積累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