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News 5月9日消息,根據Ab Media報道,台灣近日通過一項名為《打詐新四法》的新法規,旨在進一步加強對詐騙行為的打擊,並嚴格規範洗錢防制措施。此套法案包含了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洗錢防制法、科技偵查及保障法以及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旨在全面提升政府對於各類犯罪行為的防範能力。
洗錢防制法的修正特別針對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包括了三大主要修正方向。首先,任何未完成洗錢防制登記的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將面臨最高2年的有期徒刑。其次,該法也新增了特殊洗錢罪態樣,針對使用虛擬資產帳號及第三方支付帳號作為洗錢工具的行為,製訂了6個月至5 年的刑期,並可處以最高5000萬新台幣的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