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News 7月16日消息,據火小律公眾號,一重慶案例被告人何某因在某虛擬貨幣交易平台上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賺取差價獲利,被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500萬元。

一審判決後,何某並不甘心,上訴至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在上訴過程中,何某聲稱所從事的虛擬貨幣和人民幣之間的兌換業務並不構成資金支付結算行為,因此不構成非法經營罪。

重慶市第一中級法院審理,近日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