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News 7月30日消息,美國眾議員、美國國會聯合經濟委員會主席Don Beyer推出《數字資產市場結構和投資者保護法案》,該法案旨在通過將數字資產納入現有金融監管結構來保護消費者並促進創新。具體內容包括:

1)為數字資產和數字資產證券制定法定定義,並賦予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對數字資產證券的權力,並賦予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對數字資產的權力;

2)通過SEC/CFTC聯合製定規則,為前90%的數字資產市場(按市值和交易量)的監管地位提供法律確定性;

3)要求未記錄在公開分佈式賬本上的數字資產交易在24小時內報告給註冊的數字資產交易存儲庫,以最大程度地減少欺詐的可能性並提高透明度;

4)根據《銀行保密法》(BSA),將數字資產和數字資產證券明確添加到“貨幣工具”的法定定義中,使數字資產和數字資產證券的監管要求正式化,以符合反洗錢、記錄保存和報告要求;

5)向美聯儲提供發行數字版本美元的明確授權,澄清數字資產、數字資產證券和基於法定貨幣的穩定幣不是美國法定貨幣,並授權美國財政部長允許或禁止美元和其他基於法定貨幣的穩定幣;

6)指示聯邦存款保險公司(FDIC)、國家信用合作社管理局(NCUA) 和證券投資者保護公司(SIPC) 就數字資產或數字資產證券的“未覆蓋”發布消費者建議,以確保消費者意識到他們不像銀行存款或證券那樣受到保險或保護;

7)要求FinCEN、SEC和CFTC提出立法建議,明確哪些人必須註冊為貨幣服務企業與哪些人必須註冊為證券或商品交易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