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News 7月3日消息,在今日香港立法會會議上,李惟宏議員提問:「關於虛擬資產相關措施,監管機構是否會加快審批相關牌照的升級事宜,以及適度放寬中介人分銷虛擬資產的規定(例如向客戶提供相關產品的警告聲明和對客戶進行虛擬資產知識評估的要求)。

香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回覆稱:「為了有效監管香港虛擬資產行業並實現其可持續發展,證監會和金管局在2022年1月發布了《有關中介人的虛擬資產相關活動的聯合通函》,並於2023年10月和12月對《聯合通函》進行了修訂,以優化適用於中介人參與分銷虛擬資產相關投資產品的規定。任何虛擬資產的活動,必須預先通知證監會,而註冊機構則須通知證監會及金管局。可分銷虛擬資產相關產品,而無需申請修改發牌條件。在加強投資者保障,讓其在充分了解相關產品的特性和風險後,做出知情的投資決定。或建議行為,則無須遵守適用性規定或有關提供最低限度資料及警告聲明的規定。和證監會將繼續關注市場發展,並適時檢視虛擬資產相關活動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