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News 7月3日消息,在今日香港立法会会议上,李惟宏议员提问称:“关于虚拟资产相关措施,监管机构是否会加快审批相关牌照的升级事宜,以及适度放宽中介人分销虚拟资产的规定(例如向客户提供相关产品的警告声明和对客户进行虚拟资产知识评估的要求)。”
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回复称:“为了有效监管香港虚拟资产行业并实现其可持续发展,证监会和金管局在2022年1月发布了《有关中介人的虚拟资产相关活动的联合通函》,并于2023年10月和12月对《联合通函》进行了修订,以优化适用于中介人参与分销虚拟资产相关投资产品的规定。根据规定,持牌法团如有意从事涉及虚拟资产的任何活动,必须预先通知证监会,而注册机构则须通知证监会及金管局。一般来说,获得发牌或注册的中介人在就其受监管的活动通知相关监管机构后,便可分销虚拟资产相关产品,而无需申请修改发牌条件。《联合通函》中列出的投资者保障措施,例如要求对客户进行虚拟资产知识评估及向客户提供相关产品资料和警告声明,旨在加强投资者保障,让其在充分了解相关产品的特性和风险后,做出知情的投资决定。对于证监会认可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及买卖的虚拟资产基金,如果中介人不涉及招揽或建议行为,则无需遵守适用性规定或有关提供最低限度资料及警告声明的规定。对于机构专业投资者和合格法团专业投资者等高端投资者,部分投资者保障措施可获得豁免。金管局和证监会将继续关注市场发展,并适时检视虚拟资产相关活动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