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News 12月26日消息,據中國網財經報導,日前,在“區塊鏈犯罪防控”研討會上,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技術信息研究中心主任趙志剛表示,區塊鏈作為一項重要的信息技術創新,帶來社會進步的同時也帶來了前所未有的違法犯罪問題。無論是從司法辦案還是法律監督出發,都需要我們對這些現象進行梳理,從而找到規律並予以預防。
趙志剛以“區塊鏈在檢查工作中的應用以及涉區塊鏈十種違法犯罪和預防”為題,詳述了涉及區塊鏈違法犯罪有十種類型,分別是盜竊、騙取數字貨幣和數字資產;違法開設交易所及管理亂象;以“割韭菜”為目的發行競爭幣、山寨幣;通過數字貨幣渠道進行勒索、非法交易和洗錢;“挖礦”相關的違法犯罪;“存證”相關的違法犯罪;偽存證淵源項目;與資金池相關的違法犯罪;“智能合約”相關的違法犯罪;分叉幣、聯盟鏈節點競選等新概念相關違法犯罪。
針對上述違法犯罪,趙志剛提出七點研究方向進行犯罪預防。這七點分別為針對傳統類型違法犯罪,進一步完善傳統預防方式;針對金融類違法犯罪,通過完善管理防範風險;針對技術型違法犯罪,重點要嘗試用技術手段解決技術問題;針對尚無法準確定性的事物,應當植入監管、予以引導;針對新類型違法犯罪和新問題,需要創新管理手段;加大普通民眾對區塊鏈的知識普及。
此外,華宇元典業務專家葉衍艷在會上指出,近年來,與區塊鏈有關的犯罪每年都在遞增,2018年和2019年與區塊鏈相關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和集資詐騙罪等案件數量大漲。 “區塊鏈”犯罪類型從主要與比特幣有關、以出售比特幣挖礦機為由進行詐騙等向“以太坊”等其他區塊鏈數字貨幣犯罪擴散。值得注意的是,以盜竊電力用於運行“代幣”挖礦機在區塊鏈盜竊罪中佔比近70%。
我國各省當中,黑龍江、安徽、河南、河北這四省的案件數量佔案件總量的50%以上,案件類型以電力盜竊為主,黑龍江的一些油田附近、安徽的馬鞍山等地,是此類犯罪的高發地帶。
今年11月26日,據鏈法《區塊鏈司法案例數據報告》統計,在案例數據庫中可檢索到與“區塊鏈”相關的民事裁判文書512件,刑事裁判文書34件。在刑事判決案例中,數量較多的是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類犯罪,共有24件,其中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17件、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5件、集資詐騙罪2件。侵犯財產類案件中,詐騙罪6件,敲詐勒索罪1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