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比特律團隊負責人、上海漢盛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張宇律師在PANONY & PANews聯合主辦的“區塊鏈新經濟時代換道超車的突破口”活動上發表了《“區塊鏈”現行法律及合規概覽》的主題演講,對區塊鏈領域目前的司法實踐和監管現狀作出了深入的剖析。
張宇律師認為,“區塊鏈領域雖然沒有單獨的一部法律來進行規範,但區塊鏈能適用的相關法律規範已經散現於其他現行法律中,應該來說,關於區塊鏈的法律已具備總體框架和基本脈絡。”
而且,由於區塊鏈技術本身作為繼互聯網技術之後的新興技術,其當下和未來的法律規劃都基本遵循互聯網信息產業的相關法律規定,因此,張宇律師認為區塊鏈領域的法律法規具備一定的行業性和專門性的立法實踐。
區塊鏈領域的法律法規和司法實踐與技術本身的發展是動態互動的,所以缺乏針對性和全面性是現行區塊鏈法律的現狀。張宇律師表示,“區塊鏈技術本身仍然非常新,在技術先行的情況下,法律是跟不上的,所以只有在技術逐漸發展的過程中,法律才會慢慢完善。”在張宇律師看來,“很多東西還沒能到立法層面來討論的地步”,比如智能合約能不能被認定為法律意義上具有合同性質的合約,目前司法界還無法判斷。
根據張宇律師和其團隊的研究,目前與區塊鏈相關的法律法規主要包括《刑法》、《民法總則》、《網絡安全法》、《電子商務法》、《電子簽名法》、《區塊鏈信息服務管理規定》和其他司法解釋等。張宇律師笑言:“區塊鏈法律全家桶,必有一款適合你。”
在翻閱了以“比特幣”為標籤的20餘個案件後,張宇律師發現,詐騙罪佔了“半壁江山”。 “之前的法律並不完善,所以造成了幣圈亂象叢生,確實現在有很多人假借區塊鏈名義,行詐騙之實。”除了詐騙罪以外,開展和參與區塊鏈領域的活動還可能觸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遊戲+區塊鏈”還可能涉及開設賭場。
比特幣和虛擬貨幣的交易除了屬於刑法規范范疇以外,很大一部分還涉及民事法律。雖然《民法總則》第127條原則性地規定了網絡財產的保護:“法律對數據、網絡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張宇律師也強調,“目前涉及虛擬貨幣交易的都被法律認為違反國家強制性規定,法律是不予保護的,涉及虛擬貨幣交易的糾紛,人民法院都判定為無效合同,且不支持原告的請求。”
不過,比特幣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張宇律師表示,“比特幣在之前的司法判例裡被賦予一定的資產屬性,而其他具有金融屬性的虛擬貨幣是不被法律允許的。”
在《刑法》和《民法總則》這樣的基本法以外,區塊鏈從業者還需要格外注意一部部委規章,即《區塊鏈信息服務管理規定》。這部於今年2019年2月剛剛生效的法規是現行法律框架下唯一一部以“區塊鏈”命名的規範,也是最切合行業的一部總則,其內容是建立在基本法、信息產業專門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基礎上,核心訴求是從監管角度明確“幣鏈必須分離,讓區塊鏈下沉到底層技術”的發展基調。
最後,張宇律師強調,個人信息和重要數據出境安全問題在未來是尤其值得關注的。尤其對區塊鏈行業的公司而言,如果服務器設置在境外的,那麼就需要考慮這個問題,可能需要持續的安全評估和報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