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News 11月11日消息,據財新網報導,日前,中國人民銀行數字貨幣研究所所長穆長春參加“第十屆財新峰會上,對於全球性穩定幣對金融市場、貨幣體係以及社會體系的影響,央行貨幣研究所所長穆長春進行了全面細緻的推演和解讀。
穆長春認為,全球性穩定幣對公共政策和監管形成了諸多風險:比如法律確定性、治理、反洗錢、反恐融資、反大規模殺傷武器監管、支付系統安全、市場穩健、個人隱私與信息保護、消費者/投資者保護、繳稅合規等挑戰。 “如果穩定幣擴展到全球範圍,將放大其對於公共政策產生的挑戰和風險,也可能產生新的挑戰和風險。”
對於“穩定幣擴展到全球範圍,將放大對公共政策的挑戰和風險”的這一結論,穆長春從三個方面進行了分析。
第一,全球性穩定幣的應用會削弱金融市場的公平競爭。由於全球性穩定幣的發行者一般為大型科技公司,網絡效應將導致更高的市場集中度,削弱金融市場競爭,同時,穩定幣的閉環體係可能會抬高市場准入門檻。
第二,全球性穩定幣生態系統存在信用、期限和流動性錯配及操作風險,可加劇國內貨幣金融部門的脆弱性、加劇危機的跨境傳導。穆長春指出,全球性穩定幣很大程度上依賴於運營者的信譽,一旦出現風險事件,做市商能否穩定幣值是存疑的。另外,抵押資產儲備不透明、相關的權利和義務界定不清,治理不善,比如儲備資產未獨立託管,持有人無法贖回,也會引起擠兌。
第三,如果全球性穩定幣用於支付,一旦出現系統中斷,會導致市場金融波動並影響實體經濟活動。如果用作價值貯藏,幣值下滑將引起持有人財富收縮,同時,銀行與相關金融機構如果持有穩定幣也會遭受損失,由於沒有存款保險保障和最後貸款人機制,在發生擠兌的情況下這些金融機構損失更大。另外,全球性穩定幣儲備資產規模較大,在極端情況下,如果發行機構為應對贖回請求,不得不甩賣資產,將引起金融市場價格大幅波動,也會導致託管銀行出險。在市場承壓時,如果穩定幣成為法定貨幣的替代,將衝擊國家貨幣主權。
在穆長春看來,全球性穩定幣生態系統作為一個整體可成為系統重要性監管對象,“在法律、監管、風險控制等問題解決之前,不宜推出全球性穩定幣”。他建議,應對可能存在的監管漏洞進行全面評估,以最高標準對穩定幣進行監管,並推出新標準。私人部門開發穩定幣需遵守國際及不同國家法律法規,滿足來自監管、治理結構及風險管理的最高標準要求,明確參與者對穩定幣的權利和義務,清晰界定治理結構和投資規則,並充分披露。
而針對全球穩定幣風險的具體破解路徑,穆長春舉例說,全球性穩定幣整體框架可以歸類為支付系統,而發行、託管和交易環節又可以歸類為存款吸收類機構、ETF(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和貨幣市場基金,穩定幣本身又可以歸類為電子貨幣。
針對系統重要性全球性穩定幣監管,有一些業務可以適用國際上已推出的標準。比如CPMI-IOSCO的金融市場基礎設施原則(PFMI),FATF關於虛擬資產的標準、反洗錢等框架、BIS對銀行的加密資產敞口審慎標準、IOSCO的貨幣市場基金操作規則、ETFs交易原則、客戶資產保護、加密資產交易平台監管、跨市場合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