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11月6日,香港證監會發布《有關虛擬資產期貨合約的警告》和《立場書:監管虛擬資產交易平台》。香港證監會獲賦權向進行《證券及期貨條例》所界定的“受規管活動”的人士批給牌照
據金色財經消息,香港於今年2月14日公開對外接受沙盒申請,3月28日確認STO銷售需1號經紀牌照,10月4日公佈虛擬資產資管牌照申請細則。 11月6日公佈交易平台監管《立場書》,這預示著中國在區塊鏈加密資產交易方面的監管跨出了重要一步。
達瓴智庫重點整理如下:
一、發牌及監管
《立場書》第30、31 ---39條。
二、發牌條件和運營條件
《立場書》第40----52條。
三、有什麼意義?
(一)沙盒監管的正式啟動,預示著早有準備的合規交易平台機會到來。
(二)能夠被監管的對像是具有證券屬性的數字加密資產。
(三)合規的交易平台必須符合監管和運營條件,且反洗錢、反恐、風險控制措施和法幣入金等等要求均合規。
四、《有關虛擬資產期貨合約的警告》全文如下: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希望告誡投資者註意在香港購買虛擬資產(例如比特幣)期貨合約1的相關風險。
雖然虛擬資產期貨合約各具不同的條款和特點,這些合約普遍是容許投資者就相關虛擬資產在某個未來日期的價格進行投機活動的工具。由於這些期貨合約大部分都不受監管及高度槓桿化,故被認為具有極高的風險。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
中介機構部
不包括在受到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US Commodity Futures Trading Commission)規管,並於香港就提供自動化交易服務而獲證監會認可的美國交易所上買賣的比特幣期貨合約。詳情請參閱日期為2017年12月11日的《致持牌法團及註冊機構的通函──有關比特幣期貨合約及與加密貨幣相關的投資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