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News 1月14日消息,檢察日報今日發表西南政法大學法學院、重慶市新型犯罪研究中心曾婕署名文章《從預防犯罪視角對私人數字貨幣實施刑法規制》。

文章指出,為了維護貨幣的發行和流通秩序,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都通過刑法來規範與貨幣相關的行為,同時用刑罰來懲罰涉及貨幣的犯罪行為,甚至以重罪予以打擊。私人數字貨幣犯罪屬於新型犯罪,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而我國現有貨幣類罪名目前難以規制私人數字貨幣犯罪,這給國家的貨幣體系造成極大的衝擊。因此,對私人數字貨幣犯罪進行刑法規制,及時完善刑法漏洞,是當前治理私人數字貨幣領域各種問題的首要任務。

首先,增設擅自發行數字貨幣罪。

其次,取消司法解釋、行政法規對偽造貨幣罪偽造行為的限制。

再次,對持有、使用假幣罪進行修正。

目前,我國正處在建設社會主義強國的關鍵時期,也正在試點法定數字貨幣,因此,考慮對涉私人數字貨幣相關行為的法律規制問題是十分必要的。然而,從現行刑法層面看,其很難實現對涉私人數字貨幣犯罪行為的有效規制,必須基於數字貨幣的特殊性和預防犯罪的視角進行針對性刑事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