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喬喆沅成曉宇陳瑜詩梁國鏘

自去年十月的政策宣言以來,香港近期對虛擬資產行業在整體上相對友好的態度受到了全球虛擬資產行業的密切關注。與此同時,我們也逐漸感受到了行業從業者對申請香港虛擬資產相關的牌照,並在香港開展合規業務的熱情。本文旨在介紹受最多人關注的香港交易所平台牌照申請的最新監管動態。

根據香港《證券及期貨條例》,在香港提供或積極推廣證券型代幣交易服務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需要獲得香港證監會頒發的第1類受監管業務(證券交易)及第7類受監管業務(提供自動化交易服務)牌照(“ 1、7號牌照”)。隨著《2022年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修訂)條例草案》獲立法會通過,在香港提供或積極推廣非證券型代幣交易服務的中心化虛擬資產交易平台在2023年6月1日起也需獲得證監會頒發的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牌照(“ VASP牌照”)(或符合被當作獲發牌的要求)。

2023年2月20日,香港證監會就1、7號牌照及VASP牌照的牌照申請要求發出諮詢文件(“諮詢文件”),邀請公眾及業界就諮詢文件附錄A《適用於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營運者的指引》(“ 《虛擬資產交易平台指引》 “)的部分內容提供反饋意見。該指引一旦定稿生效,將取代證監會現有的針對1、7號牌照發出的《適用於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營運者的條款及條件》(“原1、7號牌照條件”)。也就是說,1、7號牌照及VASP牌照申請人及持牌人將需要符合同一套牌照條件及要求。

諮詢文件的內容涵蓋了眾多業界普遍關注的焦點,尤其包括以下幾點:

證監會有意允許零售投資者參與虛擬資產交易

目前的監管框架下,除少數ETF產品外證監會總體只允許“專業投資者”進行虛擬資產交易。證監會在諮詢文件中向公眾諮詢是否應當向零售投資者開放部分虛擬資產交易,但須符合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條件:

·交易平台應在提供服務前對零售投資者進行虛擬資產知識評估及/或提供知識培訓;

·零售投資人只能進行“合資格的大型虛擬資產”的交易;

·交易平台應設立代幣納入及檢討委員會,並對可交易的代幣進行包括智能合約審計等方面的代幣審查,並向證監會呈交相關代幣的“非證券”意見書。

虛擬資產衍生品的交易

儘管《虛擬資產交易平台指引》草擬稿中規定交易平台不得就虛擬資產衍生品進行任何銷售、交易或買賣活動,但證監會在諮詢文件正文中特別就交易平台是否可以提供虛擬資產衍生品交易服務諮詢公眾意見,表示在了解業務模式、銷售的虛擬資產衍生品種類,以及市場需求後,將進行獨立檢討並製訂相關政策。由此可見證監會關注到市場對於虛擬資產衍生品的熱情,不排除在將來進一步製定監管規則放開虛擬資產衍生品市場的可能性。

除購買保險外,證監會計劃允許交易平台以資金儲備方式提供用戶保障

現時持有1、7號牌照的平台運營者必須時刻投購保險。證監會注意到該等要求在實際操作中較難實現,因此計劃同意交易平台可選擇用第三者保險,或以信託方式撥出其或其關聯公司的資金作為儲備,為用戶提供保障。

客戶資產只能通過持有信託或公司服務提供商(TCSP)牌照的全資子公司妥善保管

與原1、7號牌照條件類似,證監會要求交易平台必須透過其全資擁有的子公司以信託方式持有客戶款項及客戶虛擬資產,並且該全資子公司必須持有TCSP牌照。除代表交易平台持有客戶資產外,該全資子公司不得進行任何其他業務。

線下持有至少98%的客戶虛擬資產

證監會要求交易平台應用冷錢包在線下持有至少98%的客戶虛擬資產,且種子或私鑰應存放於香港,盡量減少因平台遭入侵或黑客攻擊而造成損失的風險。

平台不得參與自營交易或自營的莊家活動

與原1、7號牌照條件類似,證監會要求平台運營者不得參與自營交易(線下背對背交易除外)或自營的莊家活動

平台不得動用任何客戶資產

證監會也要求交易平台及其關聯實體機構不得存入、轉移、借出、質押、再質押或以其他方式買賣客戶虛擬資產,或就客戶虛擬資產造成任何產權負擔。 2022年末FTX涉嫌轉移客戶虛擬資產到其關聯公司並進行交易最終導致破產重組,證監會的這個要求可以有助降低此類平台倒閉的風險。

2023年6月1日前在香港有“具意義且實質的業務”的平台才有資格參與過渡性安排

根據立法會通過的《2022年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修訂)條例》,2023年6月1日前已經在香港運營的交易平台可參與過渡性安排。該交易平台只要在2024年2月29日前向證監會遞交VASP牌照申請即可“被當作獲發牌”,繼續經營現有業務直至證監會作出頒發/拒絕頒發牌照的決定。

證監會在諮詢文件中進一步明確,只有在2023年6月1日前在香港有“具意義且實質的業務”的平台才有資格參與過渡性安排,而在考慮某平台是否在香港設有具意義且實質的業務時,證監會將會考慮多種綜合因素。

雙重牌照要求

諮詢文件發出前,業界普遍對現有1、7號牌照與VASP牌照的關聯存在疑惑。證監會在諮詢文件中明確要求虛擬資產交易平台(連同負責人員和持牌代表)應同時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下的現行製度及《打擊洗錢條例》下的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制度申領牌照(即同時申請1、7號牌照及VASP牌照) ,以獲雙重發牌。證監會將簡化雙重牌照的申請程序,申請人如要同時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下的現行製度及《打擊洗錢條例》下的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制度申領牌照,只需在網上提交一份綜合申請表格,並註明同時申領該兩項牌照。

已經持有1、7號牌照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現僅OSL及Hashkey兩家)也需要向證監會申請VASP牌照,但適用簡化的申請程序。同樣的,正在申請1、7號牌照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也需要再遞交VASP牌照申請,同樣適用簡化的申請程序,且證監會將同步處理他們的兩項申請。

證券型代幣不再需要12個月發行後往績記錄

證監會將移除對於證券型代幣發行後必須有至少12個月往績記錄的要求,但持牌平台運營者需要遵守《虛擬資產交易平台指引》下的一般代幣納入準則,以及證監會將來適時發布的證券型代幣分銷指引。

負責人員(RO)的資質要求

證監會在評估平台運營者的負責人員及持牌代表是否為適當人選及其勝任能力時會考慮包括其學歷、行業經驗、認可行業資格及本地監管架構考試等要求,尤其是負責人員及持牌代表應具有在香港進行虛擬資產交易平台或在其他地方進行類似活動取得的實際工作經驗,但證監會也可能接納在沒有受規管的情況下所獲取的經驗。

外部評估報告

為簡化申請程序,證監會建議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申請人委聘外部評估專家,對其業務進行評估。報告應涵蓋、納入代幣、保管虛擬資產、認識你的客戶、打擊洗錢/恐怖分子資金籌集、市場監察、風險管理及網絡保安等主要範疇。

除了上述業界關注的焦點外,諮詢文件及《虛擬資產交易平台指引》也涵蓋了其他1、7號牌照及VASP牌照申請要求、流程、牌照持有人持續合規要求等眾多細節,包括許多與原1、7號牌照條件類似的要求。該等細節要求包括:

財務穩健性

交易平台在香港擁有足夠的流動性資產

信息披露

交易平台應針對虛擬資產的價格、成交量、團隊或開發者背景等信息在網站上進行真實披露

不得提供財務資助

交易平台不得向客戶提供借款或提供槓桿交易服務

避免市場操縱

交易平台須有足夠的政策及監控措施以識別、預防及匯報市場操縱及違規活動

代幣納入及檢討委員會

交易平台須設立代幣納入及檢討委員會負責代幣納入交易、中止、暫停和撤銷代幣交易等事項

一般代幣納入準則

交易平台在將代幣納入交易前應根據一般代幣納入準則考慮代幣的管理層或開發團隊背景、代幣在可交易的各司法管轄區的監管狀況、代幣供求、市場成熟程度及流通性、技術層面安全性、市場風險、相關法律風險等方面

特定代幣納入準則

交易平台在將代幣納入零售投資者可以參與的交易前應根據特定代幣納入準則就代幣進行盡職調查,確保代幣屬於合資格的大型虛擬資產

智能合約審計

交易平台還應對代幣的智能合約進行獨立審計

限制使用交易服務

交易平台應向客戶披露不可就相關代幣進行交易的司法管轄區,並使用技術手段避免來自禁止進行虛擬資產交易的司法管轄區的人士使用其服務

反洗錢及反恐怖分子資金籌集

交易平台需要遵從證監會發出的《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指引(適用於持牌法團及獲證監會發牌的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

交易平台名單

證監會將在其網站上發布“持牌虛擬資產交易平台名單”、“被當作獲發牌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名單”、“結業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名單”及“未獲發牌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名單”

過渡期安排

已持有1、7號牌照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

證監會建議實施12個月的過渡期安排,使這一類平台能夠修改其各自的系統和監控措施,以符合《虛擬資產交易平台指引》的要求。證監會將在相關指引最終定稿後提供上述過渡期安排的細節。

已經在香港經營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

·

有意申領牌照的原有虛擬資產交易平台應在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期間在網上提交牌照申請。

·

無意申領牌照的原有虛擬資產交易平台應著手預備以有序方式結束其於香港的業務,結業的期限為2024年5月31日。

2023年6月1日前沒有在香港經營“具意義且實質的業務”的平台不能夠參與過渡期安排

只有在獲得證監會發牌後才可開始在香港經營虛擬資產交易平台業務。

在審閱牌照申請後

若證監會認為該牌照申請並不符合全部所需條件,或有關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無法證明其有能力遵守所有相關法律及監管規定,證監會可通知有關虛擬資產交易平台被當作獲發牌的安排將不再適用於該平台。有關虛擬資產交易平台則必須著手在2024年5月31日或之前或在該通知發出當日起計三個月屆滿時或之前(以較遲者為準)結束其業務。證監會如認為有關牌照申請符合當作獲發牌的條件,不會發出通知,而有關虛擬資產交易平台將由2024年6月1日起自動被當作獲發牌,直至其牌照申請獲批准、撤回或拒絕(以較早者為準)為止。

被當做獲發牌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

需即刻遵守《2022年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修訂)條例》對VASP牌照的相關要求。

結語

我們建議現時在香港經營及擬在香港經營虛擬資產交易所業務(包括向香港公眾積極推廣海外虛擬資產交易所服務)的實體,應提前為業務合規性及相關牌照申請做好準備。我們也將持續關注證監會在日後發布的進一步規則和指引的動態。

如果對牌照申請有任何疑問,歡迎隨時與我們的團隊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