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原副部长朱光耀在2020第四届中国互联网金融论坛上发表演讲时指出,在疫情强烈的冲击下,数字经济发挥了特殊作用,远程教育、居家办公、远程医疗、送货到家等服务凸现了数字经济的重要性。“现在还很难确定,第四次产业革命的主要构成到底是哪些因素,但毫无疑问,数字经济将成为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数字经济会不会像农业经济、工业经济一样成为一种新的经济形态?这一点需要密切观测。同时,我们要培育和推进数字经济在满足人民生活水平和美好的生活向往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链新(ID:ChinaBlockchainNews)原创

作者 | 冯铭

编辑 | 尹岳

近日,财政部原副部长朱光耀在2020第四届中国互联网金融论坛上发表演讲时指出,在疫情强烈的冲击下,数字经济发挥了特殊作用,远程教育、居家办公、远程医疗、送货到家等服务凸现了数字经济的重要性。“现在还很难确定,第四次产业革命的主要构成到底是哪些因素,但毫无疑问,数字经济将成为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数字经济会不会像农业经济、工业经济一样成为一种新的经济形态?这一点需要密切观测。同时,我们要培育和推进数字经济在满足人民生活水平和美好的生活向往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数字经济浪潮来袭

“过去十年,中国数字经济发展很快,数字经济产值从9.5万亿涨到了35.8万亿,占GDP的比重从20.3%上升到了36.2%,增长速度远远高于同期GDP。中国数字经济已经进入世界十大数字经济指数最高的国家的行列,名列第九,我们前后都是发达国家。这个位置比我们GDP、人均GDP、社会发展指数、创新的全球排序都要更高一些,所以中国是数字经济相对发展比较快的经济体。”著名经济学家、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江小涓在近期的一次公开演讲中表示。

据北京国家会计学院院长、教授秦荣生介绍,数字经济是以数字化的知识和信息作为关键的生产要素,以数字技术为核心驱动力,以现代信息网络为重要载体,通过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不断提高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水平,加速重构经济发展与治理模式的新型经济形态。

世界银行统计数据显示,2019年全球数字经济规模达到了31.8万亿美元,占GDP的比重达到41.5%,数字经济已被视为撬动全球经济高速发展的新杠杆。

2019年中国数字经济继续呈现增长趋势,数字经济增加值的规模达到了35.8万亿元,占GDP的比重达到36.2%,超过万亿的省份有将近10个,数字经济占GDP的比重超过40%的省份较多,包括北京、上海、广东、江苏、浙江、福建等省,北京的数字经济占GDP的比重最高,为52.5%。

从数字经济的行业来看,特别是今年新冠肺炎疫情以后,教育行业、娱乐行业特别是游戏行业、医疗行业在所有行业里面的数字化增速呈现较高势头。

另据最新发布的《中国数字化之路报告》中预计:2020至2025年,中国数字经济年均增速将保持在15%左右。到2025年,数字经济规模有望突破80万亿元;到2030年,中国数字经济体量将有望突破百万亿元。预计到2025年,数字经济将带动全国就业人数3.79亿人。

江小涓认为,数字技术将改变经济运行模式,被解构后的世界依靠数字技术重新链接,数字化消费、数字化生产、数字化网链、数字化资源配置、数字化全球产业和创新合作,在中国都有极为广阔的发展空间。

“数字技术带给我们太多的福利,也带来许多新挑战,我们要做很多改进,政府要改进,企业也要改进,我们要适应这个时代。”江小涓认为,适应数字时代的治理理念,要明确底线:第一要以人为本;第二不能损害人类共同的价值观;第三要使数字技术时代被甩出去的人跟上来,能分享这个时代技术带来的红利。“数字经济不是未来,数字经济已来,我们要接纳和拥抱,要共同应对数字时代可能面临的挑战。”

数字资产尚待“正名”

数字经济浪潮下,新生事物层出不穷。数字资产作为其中的核心命题,目前尚未有统一的认识,更别提如何保护数字资产。

国家工信部工业互联网区块链重大项目评审专家、中国移动通信联合会区块链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兼首席数字经济学家陈晓华向《链新》表示,数字资产是指企业或个人拥有或控制的,以电子数据形式存在的,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或处于生产过程中的非货币性资产。如:电子货币、Q币、网络游戏和一些应用软件、虚拟积分、电子购物劵等。数字资产登记主要涉及领域主要涉及文学、影视、游戏、动漫、金融等。

陈晓华认为,保护数字资产可以从数字资产的科普教育;健全法律法规制度,完善立法体系;加强网络安全技术攻关这三方面着手进行。

数字经济学家刘志毅向《链新》表示,数字资产是以电子数据形式存在并且预期会给资产持有者带来经济利益或具有潜在经济价值的非货币性资产。比特币等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加密货币,股票、债券等以数字化形式表达的金融资产,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在市场流通的数据、数字货币等都可以被算作数字资产。

刘志毅认为,数字资产的保护可以从保管和交易两个方面来看:一方面,由于电子数据形式的特殊性,数字资产的储存应特别注意安全性,尤其是如何通过技术手段、法律保护确立数字资产的所有权,防范数字资产盗窃、诈骗等伤害。

另一方面,数字资产的交易活动应遵循现行的市场运行基本规律,从技术手段上确保数字资产交易的安全性,从行业监管上规范有关数字资产的交易活动,从立法上切实维护数字资产交易双方的权益。

“数字资产的定义很多,从学术上、交易上、会计上,可以有不同的定义,从不同的视角,也可以给出不同的定义。如果从征收数字服务税的角度,初期不宜定义得太宽泛,可以在一个较为狭义、能够清晰界定、便于执行的范畴内进行试点操作。”零壹智库CEO、数字资产研究院常务副院长柏亮向《链新》表示。

柏亮认为,保护数字资产的前提,是相关立法。数据作为生产要素在宏观政策上被确立了,但是需要物权法做出相应的改变,也有人提出数权法的概念,因为数据和传统的物的概念,毕竟还有很多区别。相应的法律体系不明确的话,很难从“资产”的角度来实施保护,尤其是对于消费者而言,因为没有主张这些资产的依据。

“目前正在加强的,是从隐私权等角度进行保护,最近几年取得了很多的进展。但从资产的角度进行保护,还有很多的事情要做。首先要做的,就是尽可能让数据的产生、使用、收益的过程能够完整、清晰地记录下来。区块链技术提供了比较好的方式。”柏亮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