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监会发布数字加密资产交易监管《立场书》

  • 香港证监会于11月6日发布《立场书:监管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和《有关虚拟资产期货合约的警告》,明确对数字加密资产交易实施牌照监管,标志着中国在区块链加密资产交易监管方面迈出重要一步。

  • 监管框架:香港证监会获权向符合《证券及期货条例》的“受规管活动”发放牌照,涵盖具有证券属性的数字加密资产交易平台。

  • 发牌与运营条件:包括反洗钱、反恐、风险控制及法币入金等合规要求,具体条款见《立场书》第30-52条。

  • 沙盒监管启动:自2月14日开放沙盒申请后,合规交易平台将迎来发展机遇,但需满足严格监管条件。

  • 风险警示:虚拟资产期货合约普遍不受监管且杠杆率高,证监会警告投资者注意其极高风险,尤其针对比特币期货等产品。

总结

编者按:11月6日,香港证监会发布《有关虚拟资产期货合约的警告》和《立场书:监管虚拟资产交易平台》。香港证监会获赋权向进行《证券及期货条例》所界定的“受规管活动”的人士批给牌照

据金色财经消息,香港于今年2月14日公开对外接受沙盒申请,3月28日确认STO销售需1号经纪牌照,10月4日公布虚拟资产资管牌照申请细则。11月6日公布交易平台监管《立场书》,这预示着中国在区块链加密资产交易方面的监管跨出了重要一步。


达瓴智库重点整理如下:

一、发牌及监管

《立场书》第30、31 ---39条。

二、发牌条件和运营条件

《立场书》第40----52条。

三、有什么意义?

(一)沙盒监管的正式启动,预示着早有准备的合规交易平台机会到来。

(二)能够被监管的对象是具有证券属性的数字加密资产。

(三)合规的交易平台必须符合监管和运营条件,且反洗钱、反恐、风险控制措施和法币入金等等要求均合规。

四、《有关虚拟资产期货合约的警告》全文如下: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希望告诫投资者注意在香港购买虚拟资产(例如比特币)期货合约1的相关风险。

虽然虚拟资产期货合约各具不同的条款和特点,这些合约普遍是容许投资者就相关虚拟资产在某个未来日期的价格进行投机活动的工具。由于这些期货合约大部分都不受监管及高度杠杆化,故被认为具有极高的风险。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中介机构部

不包括在受到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US Commodity Futures Trading Commission)规管,并于香港就提供自动化交易服务而获证监会认可的美国交易所上买卖的比特币期货合约。详情请参阅日期为2017年12月11日的《致持牌法团及注册机构的通函──有关比特币期货合约及与加密货币相关的投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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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达瓴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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