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包括比特幣在內的加密資產交易及投資活動日見活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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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馮銘

近年來,包括比特幣在內的加密資產交易及投資活動日見活躍。

作為全球金融中心,以及大陸出海的第一站,香港在區塊鍊和加密貨幣方面也不甘落伍。此前多個政要積極倡導抓住區塊鏈先機,甚至警告:“如果今次香港再失去全球虛擬資產以香港為基地的先機,其造成的後果將比失去阿里更嚴重。”

不過,加密貨幣的去中心化、匿名交易等特性,也為金融監管帶來了挑戰。本文將帶你一睹香港加密貨幣的現狀,從監管框架到政策動態,從市民持幣到買賣交易,從交易所牌照到法定加密貨幣……

監管態度謹慎開放

近年來,國際標準制定機構一直密切監察並探討如何應對虛擬資產涉及的風險。各地證券監管機構亦採取了不同對策。從整體趨勢看,香港對區塊鏈、加密貨幣一直持謹慎開放的態度。

涉及的監管機構主要有三個:香港證監會(SFC)、香港金融監管局、香港保險業監管局。

香港證監會負責監管香港證券和期貨市場的運作,同時也是加密貨幣的主要監管機構。香港金融管理局負責香港的金融政策及銀行、貨幣管理,擔當類似中央銀行的角色。此外,香港保險業監管局等其他機構也會對加密貨幣進行協同監管。目前,這些監管機構通過沙盒監管的方式,在可控的環境中對加密貨幣和區塊鏈技術進行測試和監管。

在香港,加密貨幣被劃分為證券型加密貨幣、功能型加密貨幣和虛擬商品(例如比特幣)。針對不同的類型,香港監管機構採取了不同的監管政策。

香港監管首先強調的是保護投資者的利益,對於證券型加密貨幣有比較明確的監管要求和實施細則;對於非證券型加密貨幣的監管政策則比較少。但是香港並沒有專門針對加密貨幣及其相關業務進行立法,監管要求主要體現在其他法律所做出的規定,例如反洗錢、反欺詐和反恐融資等。

此外,隨著加密貨幣影響力的不斷提升,監管機構陸續推出了一系列監管政策,以更好地保護投資者的利益。

在去年11月舉行的香港金融科技週上,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公佈了一個新的政策措施,即監管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Virtual Asset Service Providers)的發牌制度。與2019年底香港證監會在監管沙盒實施自願性參與的監管試驗計劃不同,這次建議的發牌制度屬強制性,會全面監管證券型及非證券型代幣的交易服務,將要求所有加密資產交易平台在陽光下運作,它們需取得證監會發出的牌照,並執行《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下的相關措施以及其他保障投資者和防止市場操控的要求。

目前,新的發牌制度建議正在進行公眾諮詢。

重點監管政策盤點

隨著行業發展和變遷,香港的監管政策也不斷清晰明朗。

2017年9月,香港證監會就發布了《有關首次代幣發行的聲明》,聲明旨在闡明,視乎個別ICO的事實及情況,所發售或銷售的數碼代幣可能屬於《證券及期貨條例》所界定的“證券”,並受到香港證券法例的規管。

聲明強調:如ICO所涉及的數碼代幣符合“證券”的定義,就該類數碼代幣提供交易服務或提供意見,或者管理或推廣投資數碼代幣的基金,均可能構成“受規管活動”。從事“受規管活動”的人士或機構,不論是否位處香港,只要其業務活動是以香港公眾為對象,便須獲證監會發牌或向證監會註冊。

2017年12月,香港證監會發布《致持牌法團及註冊機構的通函:有關比特幣期貨合約及與加密貨幣相關的投資產品》。向投資者提供比特幣期貨合約交易服務及相關服務(包括傳達或傳遞交易指令)的中介人需要向SFC申領牌照並受到監管。同時,SFC還提醒投資者註意防範投資風險。

2018年11月,香港證監會發布《有關針對虛擬資產投資組合的管理公司、基金分銷商及交易平台營運者的監管框架的聲明》(下稱《監管框架》),針對加密貨幣等虛擬資產投資發布新規。

這份《監管框架》為有能力並願意依循嚴格標準與作業手法的平台營運者提供一個合規途徑,並將持有牌照與不打算申領牌照的營運者區分。 《監管框架》提供了一條成為持牌平台的路徑:首先在初步階段,香港證監會並不向交易所發放牌照,而是與申請者溝通監管標準(包括反洗錢、反恐怖主義融資等要求)和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的真實運作情況;其次,將部分交易所納入證監會的監管沙盒,基於這些平台在沙盒中的表現,嚴謹地判斷其是否適宜受證監會的監管,然後再發放牌照;最後,拿到牌照還需進入沙盒下一階段,平台需要更頻繁地作出匯報、受到監察和審查,以便它們在證監會的密切監督下,制定嚴格的內控措施;12個月後才可申請退出沙盒。

2019年3月,香港證監會再次希望提醒投資者註意與虛擬資產(包括STO關涉的代幣,即證券型代幣)有關的風險,發布了《有關證券型代幣發行的聲明》,提醒從事證券型代幣發行的公司或個人有關適用的法例及監管規定。

聲明強調,在證券型代幣屬於"證券"的情況下,任何人如要推廣及分銷證券型代幣(不論是否在香港或以香港投資者為對象),除非獲得適用的豁免,否則鬚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就第1類受規管活動(證券交易)獲發牌或註冊。任何人在未獲發牌的情況下從事受規管活動,除非獲得豁免,否則屬刑事罪行。

2019年10月,香港證監會出台了《適用於管理投資於虛擬資產的投資組合的持牌法團的標準條款及條件》,從虛擬資產基金管理公司的角度,提出了公司資質、風險管理、合規審計、打擊洗錢和反恐的具體要求。

2019年11月,香港證監會先後發布了《證監會發出有關虛擬資產期貨合約的警告》,以及《立場書監管虛擬資產交易平台》,闡明關於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的新監管框架。文中強調,於2019年11月6日起,在香港經營中央虛擬資產交易平台並有意在其平台上就至少一種證券型代幣提供交易服務的公司,可向證監會申領第1及7類受規管活動的牌照。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經營者一經獲發牌,將會被置於證監會監管沙盒內。這一般意味將需更頻密地進行匯報、監察及檢視。通過嚴密監管,證監會將能夠重點指出營運者在內部監控及風險管理方面應予改善的範疇。

2020年11月,香港特區政府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對加強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規管的立法建議進行公眾諮詢,建議建立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發牌制度。業界預計將成為香港證監會目前頒發10種金融牌照以外的第11號牌。根據諮詢文件,規管涵蓋的活動包括虛擬資產交易、轉移、託管及管理,以及為發行虛擬資產提供金融服務等。而根據特別組織定義,虛擬資產為“以數碼形式表達價值的資產,而有關資產可以數碼形式買賣或轉讓,或用作支付或投資用途”。

金融科技蓬勃發展

雖然監管不斷加強,但是金融科技行業在香港備受重視。

“香港作為全球領先的國際金融中心之一,近年本地金融科技業發展蓬勃,具備良好的條件在較高的起步點上探索數字貨幣等金融科技的發展和應用。”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在去年11月23日出席團結香港基金團結卓爾論壇時表示。

早在2017年,金融管理局曾就央行數字貨幣進行了一項研究(Project LionRock),結果認為由於香港已具備高效率的零售支付系統和服務,央行數字貨幣應用在批發及跨境支付層面將較具潛力。

“香港一直留意中國人民銀行數字人民幣的發展。金融發展局籌組了一個工作小組,研究香港如何把握數字人民幣發展的機遇。”陳茂波表示,倘若數字人民幣能應用於跨境支付,將可進一步促進香港與內地,尤其是粵港澳大灣區的互聯互通。

“政府跟金管局已做好準備,將積極和人民銀行共同探討各種可行的方案,完善及擴大跨境人民幣資金雙向流通的渠道。”

事實上,除央行數字貨幣以外,香港一直與內地相關部門緊密溝通,積極推動兩地在金融科技方面的跨境合作。特別是在跨境支付領域,目前金管局正在與中國人民銀行數字貨幣研究所研究使用數字人民幣進行跨境支付的技術測試,並作相應的技術準備。

目前香港有超過600家金融科技初創企業和公司,全球知名的創新實驗室和加速器計劃,例如國際結算銀行創新樞紐中心,埃森哲(Accenture)金融科技創新實驗室和德勤(Deloitte)亞太區區塊鏈實驗室,均已落戶香港。

根據安永全球金融科技應用指數,去年香港消費者金融科技應用比率達67%,位列全球領先位置,排名比美國及日本更前。由特區政府推動的多個金融科技項目及措施亦已相繼落實,包括快速支付系統“轉數快”、貿易融資平台“貿易聯動”、虛擬銀行、虛擬保險公司、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的新發牌框架等。

從2020年中國區塊鏈產業整體融資表現看,香港地區由於經濟發達、創新環境良好,且對於區塊鏈相關產業發展有較多的扶持政策,區塊鏈公司/項目也獲得了較多資本的青睞。

根據零壹區塊鏈不完全統計,2020年,中國區塊鏈產業共發生81筆融資事件,公開披露的具體融資總額為11.12億元。從融資數量看,香港以17筆穩居全國榜首。從融資金額看,香港以5.92億元遙遙領先,全國占比超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