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Tong   来源/ PANews 

随着北京市一中院的二审民事裁定书近期发布,江苏某大学法律系教授陈先生与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火币网长达一年半的官司基本尘埃落定。

二审裁定书显示,陈先生是江苏某大学法律系老师(为保护当事人隐私,隐去姓名和学校),PANews在该学院官网查询发现,其是主讲《民事诉讼法》的副教授。然而法律系教授不仅在数字货币期货交易上“栽了跟头”,也并未赢得诉讼。

炒币两年半亏损20余万

海淀法院受理信息介绍到,陈先生在2013年11月注册了火币网账号,于2014年9月通过火币网上的链接图标进入www.bitvc.com并注册账号。2013 年11月至2016年6月期间,陈先生累计向火币网付款32万元,自火币网提现10万元,亏损21万元。亏损的部分均是通过bitvc网站上的账号进行20倍杠杆的比特币、莱特币交易所致。

陈先生认为,火币网明知虚拟期货交易违法,但仍通过开办bitvc网站并在火币网上设置链接,以高杠杆引诱及电话邀约等方式,诱使火币网的注册用户进入bitvc网站进行高达20倍杠杆的虚拟货币期货交易,属于欺诈行为,双方之间的交易行为应属无效。火币网又进一步通过控制后台数据、虚假交易等方式进行欺诈,导致陈先生受损。

陈先生于2016年8月3日以期货交易纠纷为由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火币网赔偿损失的比特币52.8567个、莱特币815.9731个,折合人民币共计128096元。

值得一提的是,随着2017年9月央行等7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火币网和旗下的国际期货平台BITVC均宣布停止交易业务,火币网随后将火币Pro业务的总部迁至新加坡。与此同时,陈先生所损失的数字货币价格也发生了惊人的变化,按目前的市价计算,他要求返还的比特币和莱特币总价值约400万元。

两次审理法律系教授处下风

陈先生起诉火币后,双方第一轮就《火币网用户协议》进行了仲裁,一审民事裁定书判定火币网与用于约定的《火币网用户协议》中的仲裁条款有效,应当予以确认。

随后陈先生提出异议,称该裁定程序不合法。

“火币公司向三中院申请确认仲裁条款效力案件时,提供了我的错误住址和电话号码,我的身份证地址早已拆迁不复存在。法院在我未能收到申请书副本、未联系上我的情况下,继续推进诉讼程序。在邮寄送达8月22日开庭传票时,我正在外地出差,委托邮政特快方面先签收,实际收到日期为8月21日,根本没有时间、没有条件准备庭审。8月21日,我曾按传票上的电话联系法院,意图申请延期审理,但传票载明的电话非本案承办法官的电话。8月22日上午我有课,下课后看到多个未接电话,怀疑是三中院的电话,回拨但无人接听。我无缺席庭审的故意,是法院剥夺了我的程序权。另286号裁定书认定两次传票传唤完全不符合事实。”

陈先生指出,《火币网用户协议》系格式合同,并非通常意义上的格式合同,是未经打印固定、火币公司可以单方修改的处于不断变化之中的以电子网页形式存在的格式合同。要成为火币网会员,只能勾选协议,否则根本无法注册,我勾选协议,系被迫接受所谓的仲裁条款,被迫放弃自己的纠纷解决方式选择权及仲裁机构选择权。

他还称,感觉系三中院、海淀法院与火币公司通过诉讼程序的不当延宕,精心布局、设计本案。而北京市三中院2017年12月28日的异议监督民事裁定书驳回了陈先生的异议申请。

不满于判决的陈先生再次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撤销一审法院驳回起诉之民事裁定,他指出一审裁定程序严重违法,严重违反民事诉讼法关于简易程序的审限规定。而一中院在4月12日的判决中称一审法院对本案的处理结果正确,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近期关于数字货币期货交易受损案件风波不绝于耳,最严重的莫过于OKEx的“敌敌畏撒向徐明星”案件。3月30日,OKEx上的BTC季度合约遭遇罕见异常波动,大规模散户爆仓,OKEx通过回滚解决了这次风波。“操作价格”“自己坐庄”“造假”等等对OKEx的质疑声从未消失过,激动的投资人甚至多次前往北京OKEx办公地维权和平台创始人徐明星家乡索赔“闹事”。

一位法律界人士向PANews提醒道,对普通炒币者来讲,很难掌握交易平台的操控者、资金池、风控等情况,蕴藏着较大风险。投资者应保持充分警惕,切不可盲目跟风。与此同时,各国对虚拟货币的监管模式虽不同,但加强监管已是大势所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