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貨幣指非由國家發行、基於區塊鍊或類似技術的電子化方式記錄的數字資產。 2021年9月,中國人民銀行等十部門發布的《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中明確提到:“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屬於非法金融活動。”近年來,我國在移動支付、人工智能等新興領域都取得了迅速發展,政府也給予了諸多政策鼓勵和支持。我國對大部分新興領域的發展都持寬容甚至鼓勵態度,為何對市場火爆的虛擬貨幣會採取禁止政策呢?

01

國內外虛擬貨幣監管政策對比

事實上,我國一直對虛擬貨幣持防範、謹慎態度。從2013年的《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到2017年的《關於防范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再到2021年的《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許多部門規範性文件都明確體現出我國對虛擬貨幣的禁止態度。

放眼國際,各國對虛擬貨幣的態度存在很大的差異。例如,新加坡將虛擬貨幣視為一般商品,交易虛擬貨幣需要繳稅;日本則更為寬容,承認虛擬貨幣具有“類財產價值”,可以用於支付和數字交易;美國作為聯邦制國家,各州有不同的政策,華盛頓州要求虛擬貨幣交易需持有牌照且接受審核,內布拉斯加州則允許律師接受虛擬貨幣作為報酬。世界範圍內許多發達國家雖然對虛擬貨幣監管程度不一,但嚴格禁止的國家較為少見。所以我國屬於虛擬貨幣監管政策嚴格的最具代表性國家。

02

我國禁止虛擬貨幣的原因

(一)投機性滋生金融風險

虛擬貨幣因估值是不透明而導致其具有投機性,也因此體現出“暴漲暴跌”的特點,許多投資者盲目跟風甚至為此投注所有積蓄,最終遭受較大經濟損失。以比特幣為例,2022年1月底比特幣的一次價值暴跌就讓全球31萬人爆倉,66億資金一夜間灰飛煙滅。在這樣的大漲和暴跌過程中,泡沫和風險隨之膨脹,操縱市場和欺詐傳銷行為也隨之滋生。

近年來,我國強調經濟“脫虛向實”,鼓勵支持實體經濟發展。顯然,具有巨大泡沫風險的虛擬貨幣投資活動與我國鼓勵實體經濟發展、防範化解風險的政策導向背道而馳。歐洲央行也曾發出警告,稱加密貨幣泡沫已成為歷史上最為嚴重的金融泡沫之一。在狂熱追求財富、盲目跟風和失去理性的群體簇擁下,這種泡沫遲早會破滅。因此,在實現金融體系穩定、支持實體經濟的層面上,我們必須限制虛擬貨幣。

(二)“挖礦”耗電量驚人

“挖礦”是比特幣火爆後隨之興起的詞彙。具體而言,“挖礦”指的是用戶需要使用計算機搜索64位的數字,並通過不斷的解謎來與其他“挖掘者”競爭,以提供比特幣網絡所需的數字。如果某用戶的計算機成功創建一組數字,將會獲得相應數量的比特幣作為獎勵。 “挖礦”雖然不是真的作為一名礦工進行體力勞動,但“挖礦”的過程需要耗費大量電力。

許多人為了盈利參與“挖礦”,甚至搭建專門用於“挖礦”的設備。根據相關專業人士估算,一台“挖掘機”在沒有故障的情況下基本需要一直處於工作狀態中,一個月就會消耗1000度電以上,相當於一個家庭月平均用電量的5倍左右。然而,這僅是一台“挖掘機”的耗電情況,一個“礦場”通常會密集擁有多台“挖掘機”,由此需要安裝散熱風扇、網絡設備、監控設備,這將使得用電量呈指數型上漲。

牛津大學取代經濟研究管理中心曾發布過一個研究報告:截止2021年5月10日,全世界挖礦的年用電量大概是149.37太瓦時(1太瓦時為10億度電)。而我國正進入“雙碳時代”,力求實踐可持續發展和低碳發展理念,“挖礦”驚人的耗電量背離我國低碳目標。

(三)非法應用難以監管

除了經濟因素和環保因素外,虛擬貨幣因其匿名性、去中心化、無國界性等諸多特徵正逐漸被犯罪分子關注,成為犯罪者的工具。虛擬貨幣主要存在三個常見的非法應用場景:第一,在跨境支付方面,虛擬貨幣為跨境賭博等非法活動提供了一種便捷的支付和結算方式;第二,在洗錢方面,以虛擬貨幣為工具的洗錢方式比傳統方式更難以追踪;第三,在偷逃稅方面,由於虛擬貨幣交易記錄不易被稅務機關追踪,因此便於偷稅和逃稅。

以虛擬貨幣洗錢罪為例,由於虛擬貨幣具有匿名性、雙向兌換、去中心化、無國界性等特點,借助虛擬貨幣進行洗錢交易往往具有主體身份難跟踪、交易髒款易洗白、交易過程難追溯、洗錢手段多樣難監控等監管難題。另外,近年來虛擬貨幣非法交易的結構越來越複雜,具有拉長交易鏈條和提高洗錢複雜性的特點,這使得偵察難度變得更高。犯罪團伙會使用多個虛假身份來開設交易賬戶,難以確定真實嫌疑人。此外,犯罪分子還會通過比較複雜的拆分、轉移等手段,將一些沒有洗錢意圖的用戶捲入非法交易網絡中,混淆警方視線。

目前,支付寶、微信等大型支付平台已經對涉及虛擬貨幣交易的可疑網站和賬戶進行巡查,同時加強交易風險監測和付款異常提示,對待相關賬戶採取黑名單式管理。然而,即使具有一定監管措施,支付機構也只能監控可疑資金和賬戶,卻無法跟踪跨行、跨平台甚至跨國交易,虛擬貨幣交易的監管仍然困難重重。

03

結語

投機性滋生金融風險、“挖礦”耗電量大、非法應用難以監管,以上“三宗罪”可以窺見禁止虛擬貨幣交易的部分動因。此外,脫離支付體系封閉運行、分流銀行和支付機構的支付業務、不利於國家宏觀調控等因素也對此有些影響。雖然我國禁止虛擬貨幣規避了部分風險,但也催生了一系列虛擬貨幣地下交易現象和諸多問題。當前,香港已經發布了虛擬資產交易發牌制度,或許在條件成熟的將來,我國內地也會調整相關政策,考慮將虛擬資產納入長效監管體制,以便更好地控制金融風險。

參考文獻:

[1]《中國人民銀行、中央網信辦、最高人民法院等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

[2]秦康美,楊曄.我國虛擬貨幣監管的路徑轉換[J/OL].黑龍江社會科學:1-8[2023-05-05].http://kns.cnki.net/kcms/detail /23.1407.C.20230419.1503.002.html

[3]胡繼曄.虛擬數字貨幣監管與立法前瞻[J].人民論壇,2021(29):88-91.

[4]趙瑩.我國虛擬貨幣監管制度改革的反思與重構[J].河南社會科學,2020,28(04):66-73.趙文景.多元共治構建虛擬貨幣監管新格局[J] .中國信息界,2023(02):38-40.

[5]王蓉. 增強風險意識拒絕“炒幣”“挖礦”[N]. 民主與法制時報,2023-04-27(008).

[6]李妍.電信詐騙犯罪中虛擬貨幣洗錢問題研究[J].河南司法警官職業學院學報,2023,21(01):89-93.

我國為什麼要禁止虛擬貨幣?

我國為什麼要禁止虛擬貨幣?

我國為什麼要禁止虛擬貨幣?

掃碼添加律師助理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