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News 1月31日消息,據Cointelegraph報道,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的一項規定禁止被告在解決執法行動時批評該機構的主張,該委員會的一名委員表示,這“破壞了監管誠信”和言論自由。在1月30日的聲明中,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委員Hester Peirce不同意她的機構拒絕修改其1972年「禁言規則」的請願書,該規則禁止被告在和解後否認或拒絕承認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的指控。 Peirce寫道:“在和解協議簽署後,剝奪被告公開批評和解協議的權利的政策是不必要的,它破壞了監管的完整性,並引發了對第一修正案的擔憂。”
該規則規定,被告必須同意他們不會「做出或允許他人做出任何公開聲明,直接或間接否認訴狀中的任何指控,或造成訴狀缺乏事實依據的印象」。 Peirce說:「被告在看到這種語言時不會知道它的結局,該規則有效地保護了委員會的指控免受批評。」Peirce表示,被告同意不「允許」否認指控的條款同樣存在問題,因為該條款顯示被告必須阻止其他人說出可能對SEC判決產生懷疑的言論。這種不可否認的政策是其和解協議中的“強制性、不可協商的條款”,也是“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執法行動中最常見的解決方案”。如果違規,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也可以將被告帶回法庭。
Peirce表示,由於在法庭上與政府機構對抗的難度、時間和法律成本,即使對於「資源最充足的企業被告」來說,解決訴訟通常是解決SEC執法行動的最便宜的選擇,然而,當美國當證券交易委員會最終達成和解時,它不再需要在法庭上證明其主張,其政策意味著它「獲得了透過訴訟永遠無法獲得的好處,即被告永遠保持沉默」;但如果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對其調查工作和分析充滿信心”,就不需要“要求和解被告保持沉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