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財政部原副部長朱光耀在2020第四屆中國互聯網金融論壇上發表演講時指出,在疫情強烈的衝擊下,數字經濟發揮了特殊作用,遠程教育、居家辦公、遠程醫療、送貨到家等服務凸現了數字經濟的重要性。 “現在還很難確定,第四次產業革命的主要構成到底是哪些因素,但毫無疑問,數字經濟將成為其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數字經濟會不會像農業經濟、工業經濟一樣成為一種新的經濟形態?這一點需要密切觀測。同時,我們要培育和推進數字經濟在滿足人民生活水平和美好的生活嚮往方面,發揮更大的作用。”
鏈新(ID:ChinaBlockchainNews)原創
作者| 馮銘
編輯| 尹岳
近日,財政部原副部長朱光耀在2020第四屆中國互聯網金融論壇上發表演講時指出,在疫情強烈的衝擊下,數字經濟發揮了特殊作用,遠程教育、居家辦公、遠程醫療、送貨到家等服務凸現了數字經濟的重要性。 “現在還很難確定,第四次產業革命的主要構成到底是哪些因素,但毫無疑問,數字經濟將成為其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數字經濟會不會像農業經濟、工業經濟一樣成為一種新的經濟形態?這一點需要密切觀測。同時,我們要培育和推進數字經濟在滿足人民生活水平和美好的生活嚮往方面,發揮更大的作用。”
數字經濟浪潮來襲
“過去十年,中國數字經濟發展很快,數字經濟產值從9.5萬億漲到了35.8萬億,佔GDP的比重從20.3%上升到了36.2%,增長速度遠遠高於同期GDP。中國數字經濟已經進入世界十大數字經濟指數最高的國家的行列,名列第九,我們前後都是發達國家。這個位置比我們GDP、人均GDP、社會發展指數、創新的全球排序都要更高一些,所以中國是數字經濟相對發展比較快的經濟體。”著名經濟學家、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院長江小涓在近期的一次公開演講中表示。
據北京國家會計學院院長、教授秦榮生介紹,數字經濟是以數字化的知識和信息作為關鍵的生產要素,以數字技術為核心驅動力,以現代信息網絡為重要載體,通過數字技術與實體經濟的深度融合,不斷提高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的水平,加速重構經濟發展與治理模式的新型經濟形態。
世界銀行統計數據顯示,2019年全球數字經濟規模達到了31.8萬億美元,佔GDP的比重達到41.5%,數字經濟已被視為撬動全球經濟高速發展的新槓桿。
2019年中國數字經濟繼續呈現增長趨勢,數字經濟增加值的規模達到了35.8萬億元,佔GDP的比重達到36.2%,超過萬億的省份有將近10個,數字經濟佔GDP的比重超過40%的省份較多,包括北京、上海、廣東、江蘇、浙江、福建等省,北京的數字經濟佔GDP的比重最高,為52.5%。
從數字經濟的行業來看,特別是今年新冠肺炎疫情以後,教育行業、娛樂行業特別是遊戲行業、醫療行業在所有行業裡面的數字化增速呈現較高勢頭。
另據最新發布的《中國數字化之路報告》中預計:2020至2025年,中國數字經濟年均增速將保持在15%左右。到2025年,數字經濟規模有望突破80萬億元;到2030年,中國數字經濟體量將有望突破百萬億元。預計到2025年,數字經濟將帶動全國就業人數3.79億人。
江小涓認為,數字技術將改變經濟運行模式,被解構後的世界依靠數字技術重新鏈接,數字化消費、數字化生產、數字化網鏈、數字化資源配置、數字化全球產業和創新合作,在中國都有極為廣闊的發展空間。
“數字技術帶給我們太多的福利,也帶來許多新挑戰,我們要做很多改進,政府要改進,企業也要改進,我們要適應這個時代。”江小涓認為,適應數字時代的治理理念,要明確底線:第一要以人為本;第二不能損害人類共同的價值觀;第三要使數字技術時代被甩出去的人跟上來,能分享這個時代技術帶來的紅利。 “數字經濟不是未來,數字經濟已來,我們要接納和擁抱,要共同應對數字時代可能面臨的挑戰。”
數字資產尚待“正名”
數字經濟浪潮下,新生事物層出不窮。數字資產作為其中的核心命題,目前尚未有統一的認識,更別提如何保護數字資產。
國家工信部工業互聯網區塊鏈重大項目評審專家、中國移動通信聯合會區塊鏈專業委員會主任委員兼首席數字經濟學家陳曉華向《鏈新》表示,數字資產是指企業或個人擁有或控制的,以電子數據形式存在的,在日常活動中持有以備出售或處於生產過程中的非貨幣性資產。如:電子貨幣、Q幣、網絡遊戲和一些應用軟件、虛擬積分、電子購物劵等。數字資產登記主要涉及領域主要涉及文學、影視、遊戲、動漫、金融等。
陳曉華認為,保護數字資產可以從數字資產的科普教育;健全法律法規制度,完善立法體系;加強網絡安全技術攻關這三方面著手進行。
數字經濟學家劉志毅向《鏈新》表示,數字資產是以電子數據形式存在並且預期會給資產持有者帶來經濟利益或具有潛在經濟價值的非貨幣性資產。比特幣等基於區塊鏈技術的加密貨幣,股票、債券等以數字化形式表達的金融資產,作為新型生產要素在市場流通的數據、數字貨幣等都可以被算作數字資產。
劉志毅認為,數字資產的保護可以從保管和交易兩個方面來看:一方面,由於電子數據形式的特殊性,數字資產的儲存應特別注意安全性,尤其是如何通過技術手段、法律保護確立數字資產的所有權,防範數字資產盜竊、詐騙等傷害。
另一方面,數字資產的交易活動應遵循現行的市場運行基本規律,從技術手段上確保數字資產交易的安全性,從行業監管上規範有關數字資產的交易活動,從立法上切實維護數字資產交易雙方的權益。
“數字資產的定義很多,從學術上、交易上、會計上,可以有不同的定義,從不同的視角,也可以給出不同的定義。如果從征收數字服務稅的角度,初期不宜定義得太寬泛,可以在一個較為狹義、能夠清晰界定、便於執行的範疇內進行試點操作。”零壹智庫CEO、數字資產研究院常務副院長柏亮向《鏈新》表示。
柏亮認為,保護數字資產的前提,是相關立法。數據作為生產要素在宏觀政策上被確立了,但是需要物權法做出相應的改變,也有人提出數權法的概念,因為數據和傳統的物的概念,畢竟還有很多區別。相應的法律體係不明確的話,很難從“資產”的角度來實施保護,尤其是對於消費者而言,因為沒有主張這些資產的依據。
“目前正在加強的,是從隱私權等角度進行保護,最近幾年取得了很多的進展。但從資產的角度進行保護,還有很多的事情要做。首先要做的,就是盡可能讓數據的產生、使用、收益的過程能夠完整、清晰地記錄下來。區塊鏈技術提供了比較好的方式。”柏亮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