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第三批數字人民幣試點城市正式公佈,北京及張家口全域、天津、重慶、廣州、福州、廈門及第19屆亞運會所在的杭州、寧波、溫州、金華、紹興、湖州等地將納入數字人民幣試點範圍。截至目前,數字人民幣試點地區已經累計達到23個,試點又迎來了一個新的階段。

數字人民幣的試點推進,對我國貨幣及支付體系改革有著重要意義。此前,微信已在所有試點區域中,打通對數字人民幣的支持。用戶實名開通微眾銀行(微信支付)數字人民幣錢包後,就可以使用數字人民幣App或直接通過微信進行支付。

“錢包”與“錢”的關係

據《中國數字人民幣的研發進展白皮書》(以下簡稱《白皮書》)顯示,數字人民幣(e-CNY)是中國人民銀行發行的數字形式的法定貨幣,由指定運營機構參與運營並向公眾兌換,以廣義賬戶體係為基礎,支持銀行賬戶松耦合功能,與實物人民幣等價,具有價值特徵和法償性。

但在普通大眾對數字人民幣的了解和感知裡,數字人民幣到底意味著什麼?

據澎湃新聞此前作過的一項調查顯示,51.52%的被調查者認為數字人民幣是“數字化的現金,有一定匿名性”,這與官方定義一致。 29.85%的被調查者認為數字人民幣是“另一個形式的支付寶、微信支付”,還有17.87%的被調查者並不知道數字人民幣是什麼。

顯然還有部分人對於數字人民幣並不夠了解。也一定有人會問,數字人民幣與微信、支付寶有何區別?

人民銀行數字貨幣研究所所長穆長春曾在第二屆外灘金融峰會上有過明確說明:兩者根本上並不是同一個維度上的東西。

“微信、支付寶是'錢包',而數字人民幣是裡面裝的'錢'。目前微信、支付寶已經成為了零售支付場景下、具有系統重要性的金融基礎設施,通俗而言它是'錢包',它是'高速公路',裡面用來支付的內容在電子支付時代是商業銀行存款貨幣。而在數字人民幣時代,錢包裡面增加了數字人民幣的選項。因此,未來老百姓使用微信、支付寶支付不僅可以選擇商業銀行存款貨幣,也可以選擇數字人民幣。”

同時他表示,騰訊、螞蟻各自的商業銀行(微眾銀行、網商銀行)也屬於運營機構,所以和數字人民幣並不存在競爭關係。

在數字人民幣的定義中有一項重要的特徵,即其主要定位於流通中的現金,即M0,是對現金的補充,具有法償性。所以,數字人民幣本質是實現現金的數字化,數字人民幣作為法定貨幣的內在價值不發生改變。而微信等第三方支付賬戶以及銀行卡里的錢,本質上是M1或者M2,在價值特徵上具有一定的區別。

M0數字化意義幾何?

隨著電子支付特別是移動支付的迅猛發展,較好地滿足了經濟發展需求,也培養了公眾使用電子支付工具的習慣。既然電子支付已經在國內如此發達,為何還要數字人民幣呢?

首先,M0的需求將長期存在。如今,雖然現金使用率呈下降趨勢,但絕對數量仍保持一定增長,說明在零售環節法定貨幣的數字化供給還沒有跟上需求的變化。特別是在金融服務覆蓋不足的地方,公眾對現金的依賴度仍然很高,對獲得和使用數字化的央行貨幣有現實需求和期待。

其次,M1、M2的數字化已經足夠完善。我國當前的貨幣體系已經基本實現了M1和M2的電子化和數字化,因為它本來就是基於現有的商業銀行賬戶體系,所以沒有再用數字貨幣進行數字化的必要。另外,支持M1和M2流轉的銀行間支付清算系統、商業銀行行內系統以及非銀行支付機構的各類網絡支付手段已經足夠完善,能夠滿足我國經濟發展的需要。

最後,電子支付工具無法完全替代M0。銀行卡和互聯網支付,是基於現有銀行賬戶緊耦合的模式,一方面在應用場景覆蓋面、普惠金融、匿名支付等方面仍有較大提升空間;另一方面在金融服務和通信網絡覆蓋不佳的地區,民眾對現金的依賴程度仍然比較高。

此外,現金的管理成本較高,存在被用於洗錢、恐怖融資等違法犯罪活動的風險。再加上近年來比特幣、全球性穩定幣等加密資產試圖發揮貨幣職能,開始了新一輪私鑄貨幣、外來貨幣與法定貨幣的博弈。

因此,國家有必要利用新技術對M0進行數字化,為數字經濟發展提供通用性的基礎貨幣。

雙層運營體系下,第三方支付的角色和定位?

按照《白皮書》中介紹,數字人民幣採取中心化管理、雙層運營。

人民銀行作為第一層,在數字人民幣運營體系中處於中心地位,負責數字人民幣額度管理、發行和註銷、跨機構互聯互通和錢包生態管理,對數字人民幣兌換流通服務進行監督管理。

具備資產規模、盈利能力、風險管理能力、現金服務能力、支付服務能力和科技創新能力等方面要求的商業銀行成為指定運營機構,作為第二層。它們根據客戶信息識別強度為用戶開立不同類別的數字人民幣錢包,牽頭提供數字人民幣兌換和流通服務。

另外,為確保數字人民幣廣泛可得,還需充分發揮其他商業銀行及非銀行支付機構的積極作用,在釐清責權利關係的基礎上,與指定運營機構一起共同提供數字人民幣流通服務,包括支付產品設計創新、系統開發、場景拓展、市場推廣、業務處理和運維等服務,實現數字人民幣系統安全高效運行。

據人民銀行黨委委員、副行長范一飛此前透露,目前參與數字人民幣研發的運營機構主要包括工行、農行、中行、建行、交行、郵儲銀行和招商銀行,移動和工行,聯通、電信和中行分別成立聯合項目組參與研發,騰訊和螞蟻兩家互聯網企業旗下的微眾銀行和網商銀行也參與研發。

以騰訊旗下的微信支付(微眾銀行)為例:從運營機構角度而言,微眾銀行是運營機構,可以實現數字人民幣錢包的開立,並提供數字人民幣兌換和流通服務;從非運營機構而言,微信支付(背後主體財付通)又是非銀行支付機構,將發揮其優勢幫助運營機構共同推動數字人民幣的高效流通。

同時,微信作為一款社交應用,其本身的用戶生態與鏈接能力,也能為數字人民幣多場景應用和推廣提供強大助力。本質上微信支付(微眾銀行)即是2.5層又是2層,甚至在商戶和場景資源上也具備較大的優勢,是進一步推動數字人民幣發展與應用的新機遇。

因此,數字人民幣與微信支付等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聯通,不僅有利於數字人民幣試點的推廣及應用,讓用戶將能便捷地接觸到數字人民幣並自由地選擇使用,同時也給構建新的移動支付體系、打造更多便捷支付應用場景留下想像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