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說作者 | 火小律

本期編輯 | Colin Wu

(本文獲得火小律獨家授權編輯轉載)

近日,圈內最受矚目的無疑是OTC大佬趙東一案了。

根據浙江法院網發布的開庭公告,該案定於5月12日首次開庭,被告人多達10餘名,趙東排在第10位。公訴方起訴的共2項罪名,分別是非法經營罪、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

注:內容來自浙江法院網

開庭公告的信息量較小。只能說,趙東的排位靠後,主犯的可能性不高。涉嫌的是一項罪名還是兩項罪名,尚無法判斷。一切等正式開庭方能知曉。

單純從以上2項罪名角度,分析OTC商戶的核心刑事風險。

1 非法經營罪

相信圈內人士對這個罪名並不陌生。不少人猜測公訴方指控的非法經營罪,極有可能是違規銷售虛擬貨幣。

為什麼會有這樣的認識?自94禁令之後,交易所紛紛出海。在部分律師的“普法下”,圈內似乎形成了某種錯誤的共識,即從事涉幣交易的刑事兜底罪名是“非法經營罪”。再強調一次,上述共識是錯誤的。具體理由太過專業,火小律在此不再詳述。

回到趙東案,可能性更高的是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或者非法買賣外匯。這也是OTC商戶最核心的刑事風險。我國一直實行外匯管制。任何組織、個人在境內從事外匯買賣、結匯業務,必須獲得國家外匯管理部門的許可並在指定場所進行。任何場外交易,都是違法的。

而非法買賣外匯,又總是伴隨著非法劃轉資金。我國祇允許金融機構、持牌的非金融機構從事支付結算業務。任何未經批准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都是違法的。

一旦查實,構成非法經營罪,最高刑期可達有期徒刑15年。

2 幫信罪

毫不誇張的說,這兩年最火爆的罪名之一。早在一年多前的一次計算機協會內部講座上,火小律便指出,需要額外關注這一罪名。

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顧名思義,是指向網絡犯罪活動提供幫助的行為。隨著網絡犯罪的猖獗、查處越發困難,司法機關不得不將打擊策略調整到外圍的幫助行為。

對於OTC商戶而言,最容易觸及的高壓紅線是“向網絡犯罪分子提供支付結算幫助”。尤其是在當前反洗錢的大背景下,虛擬貨幣已然成為不法分子轉移贓款的重要渠道之一。如果OTC商戶明知資金來源不合法,仍然協助轉移資金,很可能構成犯罪。

此前有媒體稱,警方獲得了一段趙東的某公司員工與涉嫌逃匯不法分子聚集的視頻,懷疑涉嫌協助資金外逃。一旦查實,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雖然是輕罪,最高刑期仍是有期徒刑3年之久。

此前不少人感慨OTC商戶是圈內少數悶聲發大財的群體,然高收益必然伴隨著高風險。處在風口行業,平平安安賺錢才是最重要的。事後處置遠不如事前合規,花小錢省大錢。

趙東案,或許只是開始。圈內都應敲響警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