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委員海絲特•皮爾斯(Hester Peirce)2月6日公開提議,在美國境內建立一個加密資產token初創項目的安全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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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3年的加密資產發行寬限期

被稱為“加密資產之母”的海絲特·皮爾斯,於2018年初首次被任命為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US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委員,此後一直為加密技術呼籲。雖然這並不是她第一次公開表示要為加密技術建立一個安全港,但2月6日的聲明,是第一次為加密資產安全港項目的正式嘗試。

在芝加哥國際區塊鏈會議上,她講述了3年寬限期的提議,在3年寬限期內,初創公司可以發行其初始加密token,而不用擔心美國法律關於證券的管轄條款。

從本質上講,新的安全港將先於現行的州證券法,為加密項目提供足夠的時間,使token成熟為完全去中心化的加密資產。

但是這樣一來,公司就不會因為任何形式的非法活動而受到執法行動的保護。


(二)關於加密證券的長期爭論

自2009年加密資產首次沖擊全球市場以來,人們就展開了一場長期爭論。一家公司的首次token面世,是否應被歸類為證券,或者它們是否足夠去中心化,這樣就超出了SEC的管轄範圍。

皮爾斯認為,“對token是否作為證券提供或出售的分析,並非一成不變的,也並非嚴格意義上的數字資產”。

Peirce的提議是基於這樣一個事實:雖然token最初可能屬於證券類別,但token最終可能變成一種完全去中心化的加密數字資產,而數字資產跟證券是不一樣的。


(三)通過the howey考試

據FindLaw.com稱,Howey測試是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為確定金融交易是否符合“投資”資格而創建的測試。如果符合豪威測試,那麼交易必須被視為一種證券,並受到相應監管要求的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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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曾對Kik和Telegram等公司採取強制監管措施,這些公司創建了自己的tokens籌集資金。另一個例子是Ether,根據SEC財務官William Hinman的說法,Ether最初是作為一種證券出現的,但在token運營成熟之後,就不再視為證券性質。

如果加密資產之母Peirce的提議被SEC採納,他們將著手建立一個嚴格的框架,允許加密資產相關的項目提供或發行token,來籌集資金,同時也保護投資者的最佳利益。

Peirce稱,“寬限期還旨在保護加密資產購買者,要求發行token的項目方根據購買者的需要進行披露,確保美國聯邦證券法反欺詐條款的施行。”


來源:CryptoPotato

作者:Joel Laforest

翻譯:達瓴智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