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作者: Kevin Schwartz and David Adlerstein

貢獻者:Dewei @DAOrayaki

審核者:DAOctor @DAOrayaki

原文: Decentralized Governance and the Lessons of Corporate Governance

雖然最近加密資產市場將注意力集中在穩定幣、做市和即將實施的監管的未來輪廓上,但區塊鍊格局的另一個特徵也面臨著不小的挑戰。具體來說,一種新型的商業組織已經出現,其定義是摒棄作為現代公司核心的集中式傳統治理結構。這些基於區塊鏈的去中心化的組織正在開展大量不斷增長的業務活動,許多組織正面臨各種治理挑戰。其中一些挑戰是新奇的,但其他許多挑戰與企業幾十年來所面臨的挑戰驚人地相似。我們認為,這些組織的治理設計應該吸取一些失敗的經驗,這有助於形成現代公司治理的支柱。

允許對計算機代碼(例如以太坊)進行無限編程的區塊鍊網絡使軟件開發人員能夠創建無需進一步人工管理即可運行的業務應用程序。一個典型的例子是Uniswap:一個去中心化的應用程序,通過自動做市功能實現加密貨幣交易,迄今為止交易量超過1萬億美元。像Uniswap 這樣的去中心化交易所只是使用去中心化區塊鏈協議的商業活動的一種形式。在其他示例中,有用於抵押貸款的流行去中心化應用程序,甚至更複雜的金融應用程序。

很多時候,這些協議不是由中央管理機構或公司組織文件控制,而是由一個去中心化的團體控制,該團體根據計算機代碼中內置的參數通過全民投票來管理協議。以這種方式管理的區塊鏈應用程序被稱為去中心化自治組織(“DAO”)。通常如(如Uniswap),DAO治理中的投票權基於被稱為“治理代幣”的加密資產的所有權,類似於公司的投票權。有數千種不同設計的DAO,從簡單的單一目的組織,到將DAO 代幣持有者的治理與傳統公司形式相結合的複雜格式。 DAO 共同持有數十億美元的資產,並且可以大規模開展業務——例如,通過匯集參與者的資金、交易或投資加密資產和其他資產,以及與其他區塊鏈協議和DAO 交互,所有這些都無需集中管理或傳統法律實體的參與。

儘管DAO組織形式有著誘人的潛力,但值得記住的是,傳統公司受益於現代公司治理體系,該體係是精心打磨的法規、複雜的法理學和久經考驗的實踐產物,它們共同提供了一致性和可預測性,有助於提高整體社會效益。相反,新生的DAO治理模式千差萬別,雖然在設計上往往非常周到,但往往會帶來公司治理領域已經面臨的實際挑戰。例如:

DAO 的代幣持有者和開發者不承擔或受益於信託義務,如果沒有足夠的保護措施,利益衝突可能比比皆是;

一些DAO 需要非專家經常做出技術決策,會帶來效率低下和選民參與度低的風險;

儘管承認DAO 為法人的努力剛剛起步(例如,懷俄明州頒布了DAO 法規),但仍有可能發現某些DAO 具有普通合夥企業的法律地位,從而使創始人和代幣持有人承擔無限責任;

一些DAO 形成傳統的商業實體來進行重要的操作(例如,銀行業務、僱用員工、保留服務提供商等),但這種做法帶來了許多法律和監管問題;

許多DAO 支持未經檢查的投票相關活動、招攬活動和未公開的投票安排;

DAO 通常具有不明確或次優的爭議解決機制;

計算機代碼可能容易受到設計缺陷、網絡攻擊和利用的影響,而DAO 中固有的去中心化治理可能會阻礙對安全危機的充分靈活響應。

如果隨著區塊鏈技術擴展到重要的經濟領域,DAO將大規模部署,那麼通過制定基於代碼的規則、最佳實踐以及適用的法律來應對這些挑戰將是至關重要的。

從精心構建的現代公司治理大廈中選擇設計元素,至少可以為DAO治理提供部分藍圖。例如,考慮代理季的概念:儘管上市公司偶爾會舉行特別會議,但它們只有一個代理季和規則,規定了合理的通知程序和所有權門檻,以便在會議上提出業務。 DAO代替無休止的全民投票的最佳實踐是,僅在適當通知後,根據合理的所有權門檻,以合理的周期間隔舉行非緊急全民投票。

更廣泛地說,公司治理新範式的各個方面旨在促進所有利益相關者的長期價值創造,也可以為DAO 提供有價值的指導,以解決代幣持有者和更多利益相關者的利益。 (相反,區塊鏈技術最終可能會產生有益於傳統公司治理的創新,例如通過簡化美國代理系統的一些機制。)

我們並不認為現代公司治理的所有特徵都在DAO 環境中具有精確的應用。但對商業組織的良好治理是一項至關重要的社會公益,產生這些特徵的動力具有類似的因素,在優化DAO 治理時值得認真考慮。就像我們現代公司治理的最佳實踐一樣,DAO 治理實踐需要持續的檢查和微調,為代幣持有者和其他利益相關者追求可持續的長期價值。

最後一個想法值得強調。今天,DAO 看起來很新穎。但從商業歷史的角度來看,它們只是動態市場活動的最新例子。支持特拉華州等公司法律法規和商業判斷規則的目的是確保商業領袖能夠創新,能夠承擔風險,而不必擔心過度的責任或抑制。美國公司法模式在為投資者、債權人和其他利益相關者提供可靠和重要的保護的同時,促進了幾代人在尖端行業的創造性業務發展。 DAO可以採用這種模式,使其經濟潛力得以蓬勃發展,但也可以回答有關其對投資者、利益相關者和社會價值的重要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