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權稅的爭議,不在於要不要收取版權稅,而在於怎樣設計出更好的版權稅方案。 CR從實際應用出發,簡要提出了以下新的版權稅方案。

方案一:超額收益版權稅—適用於藝術類NFT等

當NFT最新成交價格高於歷史成交價格時,對價差部分收取版權稅。

舉例,假定bayc版權稅率為5%,bayc5660歷史最高成交價格為80e。 bayc5660持有者以100e價格賣出了NFT,項目方應該獲取的版權稅為(100-80)*5%=1e

對該方案的解釋:

當前的版權稅收取方式,實際上是基於交易量的,交易量的一定比例,即為項目方的版權稅,對於項目方而言,他們只需要鼓勵大家進行交易,即可獲取版權稅收入。但對NFT持有者而言,其盈利是基於交易價格的,只有其賣出價格高於買入價格,他才能獲得盈利。對於一個持有該NFT並以虧損價格出售該NFT的持有者而言,當前的版權稅方案,其體驗並不佳,也造成了項目方利益與持有者利益一定程度上的脫節。通過該方案,項目方只有在NFT價格創出歷史新高時才能獲得版權稅收益,使得項目方利益和持有者利益保持一致性。

方案二:年費—適用於部分權益類NFT等

項目方每年收取固定費用c作為版權稅,持有者每年需支付c作為年費。持有者買入NFT價格為b。

若持有者未付年費導致NFT到期,則收回NFT,並對NFT進行荷蘭式拍賣,拍賣收入為(a+c)。

對於拍賣收入,c優先支付給項目方;如還有剩餘,之後b優先補償前持有者;(ab)部分歸項目方。

對該方案的解釋:

對於權益類NFT,這種權益的持續性,就意味著項目方需要持續的投入,因此可以採用年費的方式。

本方案也是對ENS的註冊費用收取方式的改進,ENS採取了0版權稅的方案,是因為它通過註冊費用已經獲得了足夠的運營收入,無需通過傳統的版權稅收取方式再獲得收入。但當用戶無法繳納Ens域名的年費時,ENS則直接“沒收”了對方的ENS域名,沒有考慮到前持有者買入域名時額外支付的成本,因此可以作以改進。

方案三:分成製

無論該交易平台NFT交易手續費率多少,NFT項目方從中獲取固定比例的分成,以作為版權稅。對於不適用於收取版權稅的項目(比如社區驅動型NFT,不存在項目方),分成部分則作為社區支持基金或者行業支持基金,扶持NFT持有者或者推動行業發展。

例如分成為20%。 OS手續費為2.5%,則項目方可從中分得0.5%;X2手續費為0.5%,則項目方可從中分得0.1%。

對該方案的解釋:

其一,當前各NFT系列版權稅率並不統一,而也很少有項目方能說清楚項目版權稅制定的依據。為什麼BAYC的版權稅是2.5%,而AZUKI的版權稅率就是5%,但VeeFriends的版權稅率就是10%呢?目前沒有項目方給出可信的解釋。這極大可能說明,該費率是由項目方拍腦袋決定的,無任何科學依據。

其二,對NFT持有者而言,其賣出不同的NFT,是關心由交易手續費和版權稅組成的總費率,由於版權稅的不同,不同NFT的總費率就存在差異,這增加了用戶的估價成本。因此可以從用戶角度出發,使得用戶總支出的費率保持恆定。因此,對交易平台而言,不妨對需要收取版權稅的NFT,統一總費率,然後從總費率中拿出固定分成比例作為項目方的版權稅。

其三,控制用戶總支出費率,也可以作為高手續費交易市場對低手續費交易市場的反擊手段。通過交易平台、項目方和交易者的博弈,使得手續費比例進入一個均衡狀態,而不是無序地採取價格戰形式。採用上述方案,交易平台將NFT項目方利益與自己綁定,那麼對項目方來講,自然(起碼內心)樂意鼓勵大家去能使得自己獲得更高版權稅的平台交易。相對地,用戶則更願意去低手續費的平台交易。三者之間的博弈,促使整個市場去追逐一個更適宜的手續費率,而不是更低的手續費率。


歡迎大家在新版權稅方案上做出更多探索以及和CR做出更多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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